更新時間:2024-06-29 22:05:28作者:佚名
2024 年招生指南
普通專業錄取規定:
錄取規則為“分數優先,按照申請人意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2024年廈門理工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廈門理工學院(國標代碼11062)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省重點大學、福建省一流應用型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獲批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培育項目。學校面向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及港澳臺地區招生。學校地址為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李工路600號。
第三條 學校堅持“育人為先、服務產業”的辦學理念,遵循“理學精湛、與時俱進”的校訓,積極探索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對外合作三位一體服務地方發展的路子,建設“親產業、開放、國際化”的國內一流高水平應用技術大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考生須通過思想政治道德考核,經過德智體美勞全面素質測評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審議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招生領導小組設立招生督導組,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督導。
第八條 學校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遵守教育部高等學校招生“十不準”、“三十不準”、“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應當根據福建省教育廳批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學科專業發展規劃、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生源結構、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調整原則:招生期間,根據各省生源實際情況,堅持集體研究的原則,報省級計劃部門批準,對未完成的計劃進行調整。
第四章 入學條件
第十一條 學校以英語作為第一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除英語、中外合作辦學(含本科國際課程教育項目)等專業要求以英語作為高考外語外,其他招生專業不設外語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設限制。
第十三條 入學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相關補充規定執行。藝術類專業不招收色覺異常Ⅱ級(俗稱色盲)考生。
第十四條 福建省廈門市單招計劃只招收具有廈門市戶籍并在廈門市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五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有關省份,各專業選修科目要求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執行。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生源省份有關規定確定轉學比例。采用平行志愿招生的批次,轉學比例原則上為招生計劃的100%。
第十七條 普通專業錄取原則
(一)學校在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轉專業考生錄取順序均低于專業偏好考生)”原則,即按照備案分數(已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實行“備案分數+同分排序”)從高到低、根據考生專業偏好進行錄取,專業偏好不分先后。備案分數相同時,各省(區、市)有明確同分排序規則的,按各省(區、市)同分排序規則執行;各省(區、市)無明確同分排序規則的,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成績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二)對專業偏好不能滿足所有要求、愿意調轉專業的考生,學校將根據考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調整其轉入其他專業(調入有空缺的專業);對專業偏好不能滿足所有要求、不愿調轉專業或不符合轉入其他專業錄取條件的考生,學校將不予接受其申請。
(3)按學校和專業組別申請入學的學生,專業調整僅限同一學校和專業組別內進行。
(四)以專業為申請單元2024年廈門理工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在已錄取的考生中,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予以錄取,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不予錄取。
(五)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按專業優先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
(1)藝術類專業成績以各省省統考成績為準,文化成績以各省高考文化科目成績為準(加分政策以各省招生部門規定為準),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控制分數線。
(2)實行平行志愿填報、制定統一填報規則的省份,將按照考生的填報成績(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實行“填報成績+同分排序”)和專業偏好,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
(三)未實行平行申請或統一申請規定的省份,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根據專業偏好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總分100分)=(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50)),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專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四)以學院或學院專業組為單位填寫的申請表,藝術類專業不做區別對待。對于所有專業不能滿足但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學校將參考考生綜合評價結果進行專業調整錄取。所有專業調整考生錄取優先順序低于有專業的考生;對于所有專業不能滿足而不愿接受專業調整或不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學校將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含本科國際課程教育項目)專業只招收外語為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總成績60%、有專業偏好的考生,不進行專業調整錄取,請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條 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生、新疆班、南疆單項計劃招生規定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原則上承認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減)分數政策;學校未按省或專業安排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不適用一切高考加分項目和分數。
第六章 收費標準和獎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二條 學費
1、普通專業:5040元/生·學年。
(二)重點學科:5460元/生·學年。
3、藝術類專業:8640元/生/學年。
4、軟件工程:一、二學年5460元/生/學年;三、四學年16000元/生/學年。
(五)閩臺合作辦學項目(“4+0”培養模式):普通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
(六)與新西蘭維多利亞大學聯合辦學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20000元/生/學年;本科國際課程教育項目財務管理、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28000元/生/學年。留學期間學費按國外大學學費標準執行。
(七)廈門理工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生,每生·每學年5040元人民幣。
第二十三條 住宿收費標準
1、學校為6名學生安排宿舍,費用為每人每學年970元人民幣。
(2)留學期間的住宿費用由合作大學按照合作大學規定的標準收取。
以上收費標準按照價格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費、住宿費的退還手續按閩價格[2005]費435號文件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獎學金
(一)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個人獎學金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熱心教育事業的個人設立的各類獎學金。對品學兼優、成績優秀的學生,推薦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二)學校落實國家助學政策,完善困難學生資助機制。延伸“綠色通道”,打造“綠色走廊”。學校撥出專項資金,對家庭特別困難新生入學交通費、開學基本生活費給予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銀行或信用社申請助學貸款,也可入學后到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還提供國家獎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就業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
第七章 新生入學與培養管理
第二十六條 凡經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及相關證明原件準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入學,應向學籍管理部門申請休假,休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未申請休假或休假逾期的學生,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核。審核不合格的學生,按照招生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學生入學后轉專業,按照《廈門理工學院本科學生轉專業規定(2023年修訂)》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在規定年限(四年,其中建筑學五年)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廈門理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 少數民族預科學生須在校進行一年預科學習。具體要求按照《廈門理工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班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八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