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8 15:27:00作者:佚名
宗法制度與封建制度的關系
封建制是西周時期的諸侯分封制度,而宗法制是與封建制緊密相關的政治制度。封建制和宗法制最顯著的特點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宗法制是封建制實施的基礎,封建制是宗法制的具體體現。
它們相互依存,成為維護統治階級內部關系、加強奴隸主貴族世襲統治的工具。層層封建,形成了嚴格的等級制度,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宗法關系有利于氏族的凝聚力,防止內部紛爭,加強王權,把“國”和“家”緊密結合起來。
宗法制與分封制的異同
封建制是古代帝王分封諸侯的制度。周朝滅商后,將同姓之人和有功之臣分封為諸侯,作為諸侯國的擋箭牌。諸侯的王位世襲,在封地內享有統治權,但有定期向周天子納貢、供給軍稅、勞役的義務。宗族制是按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區分親屬的制度。宗族制下,世系由祖先的長子傳下來,長子世代繼承。這種制度叫大宗,長子叫宗子,又稱宗主,受到宗族全體成員的尊敬。大宗的對立面是小宗。小宗都是妃嬪。 周天子一般以長子繼承王位分封制與宗法制的關系,后妃則被分封為諸侯,諸侯國也實行長子繼承制。
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的影響
封建制度通過分封擴大了周朝的疆土。封建制度后來影響了中國古代地名的簡稱分封制與宗法制的關系,比如山東叫“魯”英語作文網,山西叫“晉”。宗法制度在統治階級內部穩定了統治秩序。宗法制度實際上是一個缺乏自我意識的以人口區分的群體。這是一種原始的組織結構,但正是這種原始結構至今還影響著現代中國,包括社會、政治、文化等諸多方面。如果把這些碎片拼湊起來,不難發現很多所謂“中國特色”現象的精神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