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2 11:14:51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證黑龍江工程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黑龍江工程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黑龍江工程學院
第三條 學校地址:哈爾濱市道外區紅旗街999號
郵政編碼:150050
第四條 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五條 法定代表人:劉志強校長
第六條 黑龍江工程學院是一所以工科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省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教育部首批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應用型大學建設項目百所示范高校之一、黑龍江省特色應用型本科示范高校、黑龍江省“雙一流”特色學科建設高校。
第七條 學校應當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八條 黑龍江工程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領導全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學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批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編制報送招生生源計劃,經批準后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及專業報考要求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我校沒有預留計劃。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十一條 分專業錄取實行“成績優先、隨學生意愿”原則,專業意愿不設分數差,按學生實際高考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錄取。所有轉專業考生的錄取順序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意愿的考生)。
普通考生成績相同時,理工科專業按數學、外語、綜合理科、漢語錄取,文科專業按漢語、外語、綜合文科、數學錄取,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改革“3+1+2”高考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志愿物理專業按數學、外語、物理、輔修科目總分、漢語錄取;第一志愿歷史專業按漢語、外語、歷史、輔修科目總分、數學錄取,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改革“3+3”高考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漢語、數學、外語總成績之和錄取。 若總成績相同,則按照等級考試選修科目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修科目第二成績的順序錄取考生,并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考生。
錄取文科專業時,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考試成績為準;專業錄取時,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漢語、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選修科目總成績、數學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二條 考生所報考專業不能滿足要求時,如同意調整專業,則專業將自動調整;如不同意調整,則將不予錄取。
在以高校和專業群為備案單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意調整專業的考生只能調整至專業群內未完成的計劃專業。
第十三條 加分或減分考生的處理
享受優惠待遇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不同專業錄取時,以實際高考成績為準。
第五章 專業入學其他注意事項
第十四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選修科目要求,按照有關省級招生行政管理部門公布的方案執行。
第十五條 考生身體條件要求
落實教育部及有關部委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考生報考時應慎重選擇限制體檢的專業,女生應慎重選擇有利于艱苦行業就業的專業。
第十六條 招生專業分類
分類別招生專業包括土木工程、交通運輸、機械、材料、計算機科學和設計等,具體以公布的《黑龍江工程學院2023年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七條 相關專業的特殊要求
英語專業只接受英語專業考生報考,人工智能、計算機科學、智能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等專業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將根據英語專業考生的外語基礎進行授課,非英語專業考生請謹慎報考。
藝術類考生報到后,三周內將通知專業復試相關事宜。
第十八條 除城鄉規劃專業學習期限為五年外,其他專業學習期限均為四年。
第十九條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自2018年起與芬蘭卡累利阿應用技術大學開展聯合辦學項目,培養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本科生。該項目在黑龍江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招生中招生,單獨辦學代碼、單獨授課,只面向黑龍江省招生。
第二十條 委托培訓項目
龍建路橋有限公司委托我校為其培養土木工程人才2023年黑龍江工程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分數線,校企合作開展經黑龍江省教育廳批準的本科生委托培養項目2023年黑龍江工程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分數線,該項目單獨招生,面向黑龍江省招生。龍建路橋有限公司承擔該項目入學學生的學費、住宿費,并設立獎學金。學生畢業后按約定在龍建路橋有限公司工作。
報考該項目的考生必須認真閱讀《聯合培養及定向就業本科生合同》,凡填寫本項目的考生均視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的全部條款。被該項目錄取的學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簽訂《聯合培養及定向就業本科生合同》,未按時簽訂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并按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聯合培養及定向就業本科生合同》內容可在黑龍江工程學院招生信息網查看。
第六章 學費、獎助及發證編輯
第二十一條 學費
學費執行標準按照黑龍江省發展改革委、黑龍江省財政廳等部門批準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生獎勵、資助辦法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學金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期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以及勤工儉學等校內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根據國家政策,在校期間可向所在家鄉或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利息由政府補貼。
第二十三條 證書的頒發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為黑龍江工程學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和學生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相關政策相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相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此前制定的招生要求、招生政策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咨詢熱線:—88028842 8802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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