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0 14:58:25作者:佚名
第十六條 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招生制度。 招生應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辦的相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 、公開原則,德、智、體、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理科、美術、音樂、三科制定具體招生標準。 +“證書”類別。 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選拔比例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選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 學校將根據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統一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貝語網校,并符合廣東工商職業學院、廣東職業學院的報考條件的工商部門將根據考生意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錄取是根據成績順序進行的。
第二十條 專業招生遵循“專業優先”的原則。 考生按照所選專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當第一志愿填滿后,按照第二志愿錄取廣東工商職業學院,以此類推。 按照考生填寫專業的先后順序,如果總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考生未全部錄取時,如專業調整,將根據考生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轉入招生計劃中有空缺的專業。 否則,該候選人將被撤回。
第二十二條 外語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條 藝術、音樂專業分類別時,按照考生文化課成績的40%和技術成績的60%計算報考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分數到低分。 我校統考學術專業在省招辦第一批招生后如有剩余計劃的,在第二批省招考時按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分類。
第二十四條 經省招生辦公室當年批準的《普通高等學校加分照顧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 符合各項優秀入學條件并經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室批準的考生,學校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報考我校廣東省第三批文理科專科專業的考生,三項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必須達到C級以上; 申請入讀我校藝術、音樂專業的考生必須三門學科中至少兩門達到D級或以上。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時廣東工商職業學院,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優先錄取。 專業招生時,同等條件下,已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優先。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入學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關于學生入學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按[2010]2號文執行。 殘疾考生生活生活能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符合錄取標準的,可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教育部、衛生部辦公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根據《關于取消入學體檢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新入學的學生將接受重新考試。 體檢不符合要求或復試后不適合就讀專業的,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 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模具設計與制造、汽車應用與維修技術、數控技術、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工業機器人技術、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工程造價、軟件技術、應用電子技術、移動通信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動畫制作技術、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國際金融、投資與財務管理、會展策劃與管理、國際貿易實務、會計、財務管理、審計、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工業與信息化商業企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行政管理、法律事務、商務英語、應用英語、商務日語、文秘、應用西班牙語專業每生每年13800元; 美術、音樂專業每生每年14800元。
住宿費:每生每年1380元。
第八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九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推薦相關話題:2016年廣東省高考志愿填報指南、高考錄取截止日期、最新高考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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