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7 09:12:24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原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職業教育》等文件切實做好高等職業教育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信息
第二條 學院全稱:溫州科技職業學院
學校省級代碼:0085; 國家標準代碼:14088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立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五條 畢業證書:教育部頒發的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學歷證書電子注冊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學制、學費
第七條 經浙江省招生部門批準,學院計劃2023年向浙江省高職院校提前招生360名,具體如下:
第四回
報名方式
第八條 報名條件
已辦理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考報名手續并取得高考報名號并符合以下條件的畢業生: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無違紀、違法處罰記錄。
2、身體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第九條 報名方式
1. 考生報名
符合我院高職院校提前招生條件的考生,須于2023年3月1日9:00至3月28日16:00期間按規定通過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網()進行網上報名, 2023年,每位考生須填寫表1專業選擇(報名成功后,專業選擇不可更改)。
2.確定入圍名單
根據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對專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2023年溫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按照各專業計劃人數的1:8確定入圍名單(最后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欄目將同時入圍)。 如果低于1:8,則所有符合申請條件的候選人均入圍。
只有入圍的考生才能參加學院的綜合考試。 具體入圍名單將于3月31日起在我院招生網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詢,不再另行通知。
3.繳納注冊考試費
綜合考試入圍考生須于4月1日9:00至4月5日16:00通過我院招生網站繳納報名考試費140元。在規定時間內未繳納的考生將被視為自動放棄資格。放棄了自己的資格。
4.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已繳納費用的考生須于4月13日至4月15日通過我院招生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查詢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
注:入場券由報名系統隨機生成,不可更改或調整。
5、綜合測試
考試時間:2023年4月15日-16日(具體時間見準考證)。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我院參加綜合考試。
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已繳納的報名費不予退還。
第五章
評估和評分
第十條 綜合得分的計算
總成績(滿分:500分)=高中學業考試成績(折算成滿分300分)+學校綜合考試成績(滿分:200分)
高中學業考試折算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物理、歷史、化學、生物、地理、技術等10個學業考試科目成績折算而成。 往屆學生的技術科目成績包括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 計算兩個科目的平均分。 換算關系如下:
考生參加浙江省高中學業考試,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出具的成績為準。 如果學業考試成績是從外省獲得的,須提供學生注冊地所在省份的省級機構出具或簽字的證明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原件)。
第十一條 綜合測試
綜合考試以面試形式進行,由學院自行設題并組織考試。 測試內容包括職業認知、職業潛力、邏輯思維、語言表達能力等。
第六章
入場規則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院負責的制度。 學院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選拔。
第十三條 學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四條 考試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執行。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規定在三個月內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審查。 被錄取的考生體檢發現不符合高考有關規定的,學校將報請上級機關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 15 條:最后一名的并列分
學院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錄取和準備入學的考生名單。 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綜合考試成績、中考折算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技術、思想政治、物理、歷史、生物、化學、地理成績。 若最終成績仍相同,則根據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優先考慮A成績最高的考生,然后根據最終成績從道德表現四個方面選拔最佳考生。 、創新實踐、運動健康、藝術素養。 如果所有分數相同,則將同時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方式:采取雙向互動選拔。
1.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做好入學準備。
根據錄取規則2023年溫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擬錄取”名單按照專業招生計劃中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然后按照專業招生計劃中1:5的比例確定“預備(含序號)”名單。 考生錄取狀態分為“擬錄取”、“準備錄取(含序號)”和“未錄取”狀態,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錄取服務平臺。
若某專業實際參考數小于或等于原計劃數,則按該專業實際參考數的90%確定“擬錄取”名單(小數點四舍五入的原則) ),不安排“預錄取”名單。
2.考生選擇擬錄取學校。 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服務平臺,查詢所報考的各院校(專業)的錄取情況。 擬錄取的考生可以選擇其中一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 首輪選拔考生后,考生已正式錄取的其他學校的入學資格和預科入學資格將失效。 各高校空缺擬按上述流程并按報名先后順序補缺。 準備入學的考生應根據錄取流程并轉入擬錄取后,登錄服務平臺選擇學校。
考生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擇錄取學校的,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全部擬錄取資格。
3.辦理入學手續。 我院根據考生選拔結果確定錄取名單,在學院招生網站上公布,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辦理錄取手續。 當計劃全部完成,或者雖未完成但已不再招收考生時,該專業錄取程序結束,學院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已被我院提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各普通院校后續招生; 未被錄取的學生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正常招生。
第七章
招生管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組織領導高職院校提前招生工作。 招生考試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招生政策法規,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文件精神,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打造社會和候選人都滿意的選拔。 確保前期招生工作順利完成的環境。
第十八條 考試、考核、招生中的重大問題,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九條選派政治素質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正、業務能力強的工作人員參加考試考核和招生。 當年報考我院教職員工中有直系親屬的,不得參加招生考試和錄取程序。
第二十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參與和監督提前招生全過程。 對發現或發現的違反招生紀律的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學院招生工作積極接受省教育考試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個人考生應當誠實向學校提出申請。 以虛報、隱瞞或者偽造、涂改相關材料等方式取得提前入學資格的,學院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注冊資格; 凡被我院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照教育部令第36號的規定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考試誠信檔案: 報名階段發現有下列行為的,取消報考資格; 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 入學后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 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其學歷、學位證書作廢,責令收回或者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或者非法獲取證件、成就證書、榮譽證書等,騙取登記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及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充入學、允許他人參加入學考試或者獲取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提前錄取進入高職院校的考生,享受與普通高考考生同等待遇。 在校學習期滿并成績合格后,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證書。
第二十三條 學費、住宿費等嚴格執行浙江省大學收費標準及相關規定。 各專業費用如下:
(一)根據浙教規[2006]124號規定,在浙江省注冊的設施農業與裝備、種子生產與經營、綠色食品生產技術、園藝技術、畜牧獸醫等專業的學生免試學費和所需資金。 由省財政承擔。 其他專業按照第七條標準收取學費。
(2)住宿費每人每年1200元。
(三)教材費按每人每年600元收取,超出部分予以退還。
第二十四條 學院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 落實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