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23 21:13:18作者:佚名
一、報名條件
“筑夢計劃”主要招收偏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級以下(含縣級市)高中思想品德優良、勤奮好、學習成績優異的農村學生。 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 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2024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登記地在實施地區農村地區英語作文,且本人連續持有當地戶籍3年以上;
3、本人已連續三年在戶籍縣城高中就讀并實際就讀。
申請人戶籍和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自治區、市)完成。 往年被普通高校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有申請特科的資格。
二、招生計劃
2024年我校筑夢計劃招生不少于130名學生,實際計劃招生人數以教育部批準為準。 招生專業、學科類別及選修科目要求詳見附件1《大連理工大學2024年“筑夢計劃”招生專業名單》。
3. 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期限:即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考生須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以下簡稱報名平臺、網站),按要求報名,填寫個人基本信息,添加我校意愿,并填寫申請表(學習成績、年級排名、意向專業等)。 考生填寫申請表后,必須仔細核對申請表中填寫的相關信息。 確認無誤后,下載并打印報名申請表。 學生所在中學相關負責人審核并簽字,加蓋中學公章,并簽字并加蓋中學公章。 將簽名、印章、版本號與網上一致的注冊申請表上傳至注冊平臺。
我校不接受考生紙質申請材料。 簽署并蓋章的申請表必須上傳到注冊系統。 必須保證信息完整、材料真實、頁面干凈、印章清晰、文字清晰。 報名表中所有需要簽名的部分均須由候選人本人簽名。 否則將被視為欺詐。 因未按時確認申請、未按要求上傳報名材料、信息填寫不正確等個人原因導致報名不成功的,應聘者需承擔相應后果。
四、審查與資格認定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以下簡稱省招生辦)將于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考生戶籍和學籍資格審核并予以公告。對通過公告的考生屆時大連理工大學2024錄取分數線,我校將根據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組織資格審查,確定“筑夢計劃”考生名單,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公示招生網站。 自2024年5月31日起,考生可自行查詢。
五、錄取原則和方法
1.我校將根據各省(區、市)選拔考生比例和專業志向,綜合考慮生源質量和區域分布,制定2024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1日后通過我校招生網站公布。
2、考生須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認定合格后方可參加高考錄取。 高考申請表的填寫方式和時間以當地省招生規定為準。 考生只能填寫公開合格范圍內的專業。 實施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須符合我校相關招生專業的學科要求。 因考生誤報、漏報專業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3、考生參加高考時,所學科目(選科)符合所申請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符合下列要求的,按照“筑夢計劃”各省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錄取,同時按照《大連理工大學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規定》的相關規定確定錄取專業:
(一)未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我校第一批地方本科模擬選拔線以下50分且不低于當地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內蒙古考生必須達到第一批本地本科生。 批次控制分數50分(含)以上;
(二)在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成績必須達到本省相關最低招生控制參考分數線20分(含)以上。
注:①以上政策僅適用于我校主校區一批普通專業,不包括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②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將以當地省招生辦確定的相關參考錄取控制分數作為錄取依據; ③模擬錄取線由當地省招生辦根據全省(自治區、市)本科招生最終錄取比例計算生成。
4、本次“筑夢計劃”資格僅適用于2024年高考。 我校盤錦校區不開展2024年“筑夢計劃”招生。
六、相關說明
考生如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作弊或其他失信行為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并根據查實情況,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資格等。時間; 已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學籍,并報告原籍省份。 招生在第一級進行,空缺不會在后備基礎上填補。
七、領導和監督機制
一、大連理工大學“筑夢計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指導,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領導。 我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嚴格管理,規范程序,并接受社會監督。
2、初審合格人選名單、入圍合格人選名單、錄取名單按規定進行四級信息公開,確保“筑夢計劃”公平、公正、公開” 招生工作。
3、考生如有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視為國家教育考試作弊,并取消該考生的“筑夢計劃”報名及錄取資格將立即取消。 同時,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將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大連理工大學2024錄取分數線,并暫停其參加全國各類教育考試1-1年。 3年,取決于案件的嚴重程度。
4.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對“筑夢計劃”招生工作重點環節進行抽查,受理并調查處理社會或考生對學校招生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紀、違法的舉報。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