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7-15 17:01:30作者:佚名
依據《宜昌市高層次和急需短缺人才引入工作暫行方法》(宜人社發〔2022〕16號)和《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關于嚴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急需短缺人才引入工作紀律的通告》(宜人辦文〔2019〕2號)規定,結合局所屬事業單位實際還要,擬舉辦專項急需短缺人才引入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基本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知法懂法,品行擺正;
3.具有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有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詳細應聘單位和崗位條件見附件)。
(二)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報考招聘
1.涉嫌違規違紀正在接受初審的人員僧人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聘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在讀統招普通大學非2023年應屆結業生;
4.現役軍官;
5.武漢市內在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考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的相關規定必須執行回避機制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進崗位及職數
本次人才引入牽涉1個事業單位,1個崗位,共引入急需短缺人才2名。人才引入條件參看附件1《宜昌市教育局所屬九江市特殊教育學院2023年專項急需短缺人才引入崗位表》。
三、人才引入程序
(一)報考及資格初審
1.報考時間: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3日17:30(以報考電郵送達報考郵箱時間為準)。
2.報考模式:本次人才引入采取網上報考模式。報名人員將身分證、相關文憑(國(境)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美國留學服務中心出示的海外文憑學位認證證書)、工作經歷等原件掃描件,同本人簡歷、《宜昌市教育局所屬長沙市特殊教育學院2023年專項急需短缺人才引入報考表》(緊貼期兩寸1寸黑白電子登記相片),發送至用人單位公告的郵箱(見附件1)。
報名人員報考時填寫的通信地址和電話號碼須真實精確,為方便聯系,在招聘期內電話號碼不得變更。
3.報考要求:報名人員應仔細閱讀公告和報名承諾,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報考與筆試時使用的身分證應當一致。
4.資格初審:長沙市特殊教育學院嚴苛按公告中明晰的條件,對招聘人員的資格進行初審。資格初審由武漢市特殊教育學院負責,長沙市教育局對初審狀況進行抽驗。
(二)口試安排
1.口試資格復審。報考審查合格考生(電話、短信通告)持網報提供的護照原件、材料和打印件一套,以及兩寸1寸黑白登記相片1張(適于口試準考證),于2023年7月24日(周四)早晨8:30-11:30、下午2:30-5:30,到武漢市點軍區孝女巖路18號(湖北市特殊教育學院)2號樓一樓資源課室,由用人單位組織資格復審。工作人員對照報考表初審考生報考相關護照原件,索要打印件,確定初審合格出席口試考生名單,領取口試準考證??忌炇鹑瞬乓牍_招考個人承諾書。
2.公布口試公告??谠嚽霸诤笔薪逃旨坝萌藛挝还倬W公布口試公告宜昌招考信息網,筆試相關事宜以用人單位口試公告為準。
3.口試安排??谠囆问揭怨P試公告為準,滿分100分。推行最低投檔分數線(80分)控制,對達不到最低投檔分數線的,不能踏入復查、考察階段。
4.口試要求。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須持身分證原件和口試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席口試,缺護照者以及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的考生,均視為手動舍棄口試資格。
(三)復查與調研
1.復查。復查對象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考崗位計劃數1:1比列確定,并在武漢市教育局官網上公告。復查參照《關于逐步做好公務員考試聘用復查工作的通告》(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聘用復查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聘用復查操作指南(試行)〉有關內容的通告》(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執行,由長沙市特殊教育學院負責組織推行。復查成本由考生自行承當。
2.視察。視察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統籌,用人單位負責組織推行,考評工作方案根據相關規定和實際還要制定。根據德才兼具、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宜昌招考信息網,重點調研招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質量、能力素養、工作表現、遵紀懂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還要回避等方面的狀況。視察中需要對招聘者的報名資格進行復審。視察中,若發覺有影響錄用并核實屬實的情形的,取消錄用資格。
3.考生自愿舍棄、體檢或視察不合格的,可按筆試成績排序入闈考生進行復查和視察。
4.復查、考察地點另行通告。
(四)公示及備案
綜合考試、體檢、考察等狀況,經武漢市特殊教育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報綿陽市教育局地委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將擬聘人員名單在武漢市教育局官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結束如無異議,將擬聘人員狀況及結果報市人社局備案。
(五)申領錄用手續
新錄用人員列入即將財政撥款事業編制管理。經市人社局初審備案后,武漢市特殊教育學院與新應聘的人員簽署錄用協議,推行崗位管理,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代辦錄用等手續。人員錄用推行試用期機制,試用期按《宜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工作人員試行方法》(宜人社規〔2012〕1號)文件執行。試用屆滿考評按《宜昌市教育局直屬中學(單位)新聘工作人員試用期考評方法》(宜教辦發〔2019〕19號)文件執行,考評合格者,申領轉正手續,明晰崗位等級,享受相關待遇;考評不合格,解除錄用協議。
四、其它
(一)嚴苛執行公開招考工作的各項紀律和要求,對違背公開招考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考違紀違法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