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13 21:46:29作者:佚名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3+"證書"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不高于105%;非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不高于120%。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院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本科層次專業錄取時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專科層次專業錄取時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日語專業有日語基礎的優先,其他專業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
第二十一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韓山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規則:通過我院體育專項測試確認合格且符合各項目對運動員的需求,經我院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報經廣東省招生辦和廣東省教育廳體衛藝處組織專家組認定的考生將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招生辦網站公示。通過公示的考生按以下原則錄取:1.體育專項測試成績達到二級運動員標準,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我院所屬錄取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65%的,我院將按有關程序和規定向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申請,按體育專項測試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2.我院體育專項測試成績不能代替各省(區)統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報考我院的考生須符合所在省份有關體育專項測試的規定方可錄取為我院高水平運動隊。3.我院將在入學后對所錄取的學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者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外語語種要求:我院除日語專業外的其他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