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2-10 12:38:22作者:admin2
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訓時間的會計人員,財政會計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其接受繼續教育;對無正當理由仍不參加繼續教育的,不予辦理會計從業資格注冊登記、調轉、變更和換發,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 在澳大利亞,如果留留學的出勤率達不到80%又無適當理由,留學簽證會被取消,沒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要達到80%的出勤率,說容易也行,說不容易也有原因。以大學為例,澳大利亞大學每學期實際授課時間約為13周,一門課只要缺席3次,出勤率就低于80%。
??特別是許多學校點名多在上課開始后10分鐘內,錯過了點名就變成了缺勤。在中國,大學課堂上不考查出勤率的情況非常普遍,但在澳大利亞的大學,出勤率不足是致命的,一旦出勤率出現問題,就要影響到留學簽證,所以留留學對這一問題必須引起高度的重視。
Y同學今年順利拿到澳大利亞簽證,開始讀語言課程。
??可是一個月后,他就垂頭喪氣地回來了。原來他自認為語言課程太簡單了,經常遲到或者索性曠課,殊不知移民局對留學簽證持有人是有出勤率要求的。學校把他的出勤率問題匯報到了移民局,移民局通知他在28天內作出解釋,否則將取消他的留學簽證。Y同學這下急了,取消留學簽證意味著要回國了,這不是與他的移民夢想背道而馳嗎?
其實這樣的案例不僅發生在澳大利亞,在日本、美國、英國、加拿大等這些留學熱門國家的大學,都有嚴厲的措施規范在校留學的出勤率,這一指標甚至能影響在校留學期望獲得的財政資助,而往往被學校找談話、“告狀”、開除的,也都和出勤率有莫大關系。
??這里提醒在外求學的同學們,拿到簽證后并不等于萬事大吉,還應時刻關注自己的出勤率,切忌因為打工或其他原因而荒廢了自己的學業。
收到“通知”28日內要見官
關于出勤率方面,澳大利亞法律的具體規定是這樣的:該留留學入學的學校在得知該生的出勤率不到80%后,必須向該生發出所謂的“第20條通知”(因依據澳聯邦《海外留學教育服務法案》第20條出示該通知而得名),學校如果隱瞞不報則要受到相應的懲罰或制裁。
??留留學在該通知出示日起的28天內必須本人持護照到移民部門報到,移民官將與該留學面談,要求其說明并出示導致出勤率不到80%的理由和證據,如理由適當,證據確鑿,簽證可以不予取消。如理由適當,證據不足,或理由不當加證據不足,則移民官必須取消其留學簽證。
??如果該留學在第20條通知出示日起28天內沒有到移民部報到,則該留學簽證在第28天結束時自動被取消。
這里特別提醒留學和家長注意的是,由于是法律的規定,因此即使是私立的語言學校、高中、預科學校和學院也都必須要“依法辦事”。
避免“被通知” 細節要注意
要處理好出勤率的問題,除了保證按時上課外,還要注意些什么呢?澳大利亞教育聯盟的留學專家提出了以下建議:
第一,一旦收到“第20條通知”后必須馬上引起充分重視,而不是等到簽證取消后再去對待。
??因為什么是缺課的正當理由、什么不是缺課的正當理由,法律上都有詳細的規定,必須了解清楚,有的放矢、胸有成竹地去見移民官。同樣,什么樣的證據有用,什么樣的證據無用也有講究。比如病假條,注冊的西醫出具的才有用,中醫出具的病假條則常常沒有任何作用。
第二,留學變更住址須及時告知學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留學沒有將變更的住址通知學校或是因為任何其他原因,留學沒有及時收到“第20條通知”,則簽證取消后,“沒有收到”不能作為推翻簽證取消決定的理由。所以,必須保證任何時候都能及時收到信件,即使是回國過春節或探親時也一樣。有些留學人在海外時簽證被自動取消,就是因為沒有收到第20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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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隨時從學校了解自己的出勤率。“第20條通知”由移民部起草好樣本,放在學校需密碼才能進入的網站內。一旦通知發出,在留學收到通知的同時,移民部也收到電子版復印件。這樣,即使是由于學校記錯了或算錯了出勤率,移民部還是要照章辦理,毫不留情,給留學留下很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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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盡量不要讓孩子在學習期間請假回國探親,安全的辦法是只在學校假期才回國探親度假。
第五,身體不舒服,一定要看病開假條。學習期間遇到身體不舒服,即使是像頭疼肚子疼這樣的小毛病,也要到醫生那里去看病開假條,再向學校請假。第二天將假條交給學校,并一定自己留個復印件,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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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半課程“肥佬”
還有什么情形會被取消簽證?
澳大利亞對留學簽證的另一項法律規定是留留學必須滿足所在學校所要求的最低學習表現,如果學校認為留學沒有達到最低學習表現,學校就必須出示“第20條通知”。至于什么是學校要求的最低學習表現,依照有關法律,完全由學校自己決定。
??比如說,不少學校將留學在某一學期50%以上的課程不及格定義為不滿足最低學習表現。也就是說,留學被學校錄取后,也可以因為成績不好而被出示“第20條通知”,從而被取消簽證。
這其中容易被疏忽的是,不少學校一般不會在第一學期就因為留學在該學期50%以上的課程不及格而出示“第20條通知”,留學很容易麻痹大意,在之后的學期中如果還有50%以上的課程不及格,學校才會出“第20條通知”,但那時留學的記錄已經很難看,成了“累犯”,再要“平反”則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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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顧問建議留學,如果感覺學習太吃力,要盡快安排轉課程或者學校,切不可麻痹大意或者死要面子,導致后面被動。曾經有一名在國內讀重點高中的留學赴澳留學,家長因考慮讓孩子學完后移民方便,硬逼著女兒學會計。結果女兒學得非常辛苦,三年課程六學期有四個學期課程通過率不滿50%。
??學校出了“第20條通知”,移民部將其留學簽證取消。這個例子說明,選課一定要適合本身的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