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30 05:57:24作者:admin2
法律分析:綜合類: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及港、澳、臺考生加5分錄取。公安民警類:根據《省公安廳、省教育廳<關于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切實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魯公通〔2018〕67號)要求,公安烈士子女降 20 分錄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降10分錄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一條 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 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對提高人民綜合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強中華民族創新創造活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決定性意義,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
全社會應當關心和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