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協議
本代持協議(“本協議”)由以下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
(1)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
更新時間:2021-04-24 19:43:16作者:網絡
代持基金協議
代持協議
本代持協議(“本協議”)由以下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
(1)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
(2)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
鑒于
(A) 天津達晨創泰股權投資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達晨基金”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合法
在天津市成立并存續的有限合伙企業。
(B) 甲方在達晨基金的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甲方實際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甲方的實
際出資額的百分比是其認繳出資額的 %。甲方保證該出資額為個人出資甲方的配偶亦確認
甲方的實際出資額是人民幣 萬元。
(C) 根據甲乙雙方的約定乙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具體數額以甲方實際收到的金額為準)受讓甲
方在“達晨基金”認繳出資額中的 萬元(簡稱“代持財產”)。乙方的實際出資額的百分比是甲方
認繳達晨基金總出資額的 %。
(D) 甲乙雙方希望達成本協議以明確甲方代表乙方并為其利益持有代持財產乙方為代持財產的
受益所有人。
(E) 甲乙雙方協商以甲方名義作為“達晨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在所有投資決策前甲乙雙方必
須充分溝通并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的收益及損失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擔。
為此考慮到各方在本協議中所做出的共同承諾及其他在此確認已收到的有益且有價值的對價
各方達成如下協議
1. 代持委托
1.1 乙方特此委托及授權甲方以甲方自身的名義代表乙方以乙方認為合適可行的方式持有代持財
產并采取必要或可取的措施來保持對代持財產的所有權。甲方同意并接受該等委托和授權。
1.2 甲方同意并確認乙方是代持財產的唯一受益所有人甲方對任何代持財產不享有任何受益性利
益或所有權所有由代持財產的所有權產生的權利及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收取“達晨基金”的每年
分紅、利潤和清算或出售代持財產所得收益的權利)屬于乙方。甲方承諾將遵照乙方關于代持
財產的指示行事但乙方應承擔根據該等指示作為或不作為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及支出。
1.3 除非獲得乙方的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應同意對任何股東協議有關之文件做出變更或終止或
放棄其在該等文件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權益。
1.4 甲方發出或收到任何與股東協議的履行或代持財產有關的任何通知、協議或文件時應及時向
乙方提供一份復印件并在乙方要求時提供該等通知、協議或文件的原件供參閱。
1.5 乙方在看過并認可任何與股東協議的履行或代持財產有關的任何通知、協議或文件后及時通
知甲方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行動以及簽署所有文件(包括股東協議)只要該等行為、文書以
及文件是為以甲方名義認繳“達晨基金”出資額或取得代持財產所合理需要的或是為了使乙方
更好地享有直接或間接來自于代持財產或由其產生的任何權利和/或利益。
2. 甲方代持委托的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