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4 13:21:21作者:網絡
合 作 協 議 書
甲方:哈爾濱綠事業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多次磋商,達成以下友好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發展甲方的專利農業科技項目,純天然野生植物調配制成的五谷雜糧飲品,食品等系列產品,雙方利用各自的優勢條件進行合作。
二、甲方以專利項目優勢。以最先進產品飲品、食品、純天然產品,此產品不含任何香精、色素、化學防腐劑的產品和乙方合作。
甲方項目名稱:速溶野生植物合成雜糧壓縮食品沖劑,七項專利證書做評估,現值3億1千萬元。
甲方利用現有七項專利項目對外招商,吸引國內外資金,可用項目作抵押,技術入股、借貸等方式合作。在60個工作日內,可融資3000~6000萬元人民幣。
三、乙方以新建工廠、廠房、土地,總資產 萬元,以此作為與甲方的合作條件。
四、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利用自身優勢,以發明專利、農業高科技項目申報申請國家農業扶持資金和補貼資金及貼息貸款,科技資金、獎勵資金、項目課題研發資金,申請國家發改委企業科技資金,利用項目對外引入國內外資金。
2、乙方為甲方申請各項資金,協助配合出據合法的相關手續,土地證、房產證、合作協議,以及相關資質證明。
3、甲乙雙方出據的手續要真實、合法有效,要積極配合對方辦理各種手續。
4、甲乙雙方不準單方取消合約,如有一方違約要負責對方的經濟損失,總造價的15%。
5、資金引入到位后,乙方如要退出,工廠轉賣給甲方時,甲方同意接納乙方意見,并分兩次付清乙方的全部投入資金,并在40個工作日內完成給乙方的款項。同時甲方愿付給乙方在合作期間,所產生的部分費用。
甲方(印):哈爾濱綠事業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印):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