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2 15:28:13作者:網絡
戰略合作可以在進行實質性合作后,認為應該把實質性合作提升到戰略合作,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也可以在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再進行實質性合作.顯然前者與后者比,實質性合作內涵和外延層次要低.一般戰略合作協議的簽訂要經過以下程序. 戰略合作是出于長期共贏考慮,通過合作實現雙方利益的最佳化。 戰略合作應該共同對合作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確認合作企業長期規劃中共同有關內容,探索實現相關項目和目標的的互補的措施和方案,并進行財務的預測和提出風險評估的應急方案。在保證各方自身利益基礎上,使整體的利益最大化。 在雙方通過可行性研究評估后,才草擬戰略合作協議(草案),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作各方根據各自章程規定,通過雙方戰略合作協議(草案) 根據各方公司授權簽署戰略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