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25 22:18:47作者:admin2
不加分。實施的全國性加分項目五項:1、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及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加20分;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加5分;5、少數民族考生。第五條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實行分區域加分:1、一類區域:貴陽市云巖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云區、觀山湖區,遵義市紅花崗區、匯川區,安順市西秀區;2、二類區域:貴陽市清鎮市、修文縣、息烽縣、開陽縣,遵義市赤水市、播州區、仁懷市、綏陽縣、桐梓縣、習水縣、湄潭縣、鳳岡縣、余慶縣、正安縣,六盤水市鐘山區、水城區、六枝特區、盤州市,安順市平壩區、普定縣,黔東南州凱里市,黔南州都勻市,黔西南州興義市,貴安新區,畢節市、銅仁市所轄非民族自治縣;3、三類區域:黔東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轄除凱里市、都勻市、興義市外的其他縣(市),民族自治縣。第六條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逐步降低:1、2022-2023年,一類區域參加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符合“三統一”條件的,加5分;2024年起,該區域取消該項目加分。2、2022-2023年,二類區域參加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符合“三統一”條件的,加10分;2024-2025年,該區域參加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符合“三統一”條件的,加5分;2026年起,該區域取消該項目加分。3、2022-2023年,三類區域參加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符合“三統一”條件的,加15分;2024-2025年,該區域參加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符合“三統一”條件的,加10分;2026年起,該區域參加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符合“三統一”條件的,加5分。第七條 少數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統一”條件的,考生高中階段戶籍地、學籍地和實際就讀地都在我省加分區域的,按照考生戶籍地、學籍地和實際就讀地三者中少數民族加分項目最低分值加分;考生高中階段戶籍地、學籍地和實際就讀地之一不在我省加分區域的,不享受少數民族加分項目加分。第三章地方性加分項目第八條我省實施的地方性加分項目兩項:1、我省農村人口的獨生子女戶女孩考生和二女結扎戶考生;2、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英雄”或者“見義勇為模范”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考生;被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模范”或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考生。第九條逐步取消農村人口的獨生子女戶女孩考生和二女結扎戶考生加分: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我省農村連續居住五年及以上農村人口的獨生子女戶女孩考生和二女結扎戶考生,加5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該項目加分。第十條 逐步取消省級“見義勇為英雄”或者“見義勇為模范”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考生加分: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英雄”或者“見義勇為模范”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參加高考的,加5分;2024年起,取消該項目加分。第十一條 逐步取消市、縣級“見義勇為模范”或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考生加分:被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模范”或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參加高考的,加2分;2024年起,取消該項目加分。第四章 政策條件第十二條 全國性加分項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檔時使用,地方性加分項目只面向我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考生加分后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第十三條 申報高考加分的考生,應填寫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審核表進行申報,未申報的,不享受高考加分。第十四條 考生的相關資格、稱號在高考報名時間截止后獲得的,不享受高考加分。第十五條 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項目的,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第十六條 申報少數民族加分項目的考生,考生戶籍應在我省,且其民族成份應與其父親或母親一致。第十七條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在我省參加高考可按本辦法規定申報高考加分。第十八條 統籌完善相關專項政策,研究完善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等專項政策,適度擴大招生規模,進一步形成政策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