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教師享有下列權利:(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 />
更新時間:2021-11-24 04:03:18作者:admin2
寒暑假公辦學校的教師有正常工資;民辦學校的教師是合同制,根據合同付薪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教師享有下列權利:(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一、一般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體分為編制人員和非編制人員(非編制人員就是本單位象企業聘用一樣,由單位自行規定待遇,與地方財政沒有關系)。因此,非編制人員的待遇不一定比編制人員差。“國家事業單位人員編制”,薪酬由政府財政撥款支付。
二、這種有編制的崗位任何公辦學校自己無權招聘,而由上級主管教育局制定計劃發布信息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學校里也有大量非公辦教職員;公辦有編制的教師人事管轄權在教育局,學校無人事權,也無權解雇;而沒編制的教師,學校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主要看城市。目前,三線城市各種福利加起來有4000-5000這樣吧。隨著時間的發展會增長。
在編教師擁有的編制為事業編,即在編老師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在編教師即為臨聘人員或者稱作合同工。教師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職后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合同期一般為五年(實際操作中,一般只簽訂一次合同)并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但我們說的合同工一般指臨聘人員。非在編老師,一般稱作代課老師。
上班三年之后就會正式入編,除非是主動要求離職或辭職,都會入編的,前三年的工資和正式入編教師相比,相差不大,應該是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