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11-23 16:50:29作者:admin2
符合補助條件的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60元;從事教育教學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90元;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120元。今后可視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情況適當調整補助標準,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在不低于省定標準的基礎上制定本地標準。
代課教師補助對象確定:
(一)本人申請。
(二)鄉級初審。
(三)縣級審核。
(四)市州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