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間,湖北省企業最低" />
更新時間:2021-06-08 10:39:07作者:admin2
湖北2020年上半年退休的養老金,什么時候按2019年的社平工資平湖北2020年上半年退休的養老金,就該按2019年的社平工資平,因為20112年的社平工資還沒有下來
2008年湖北省最低工資標準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省人民政府決定適當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劃分為四檔,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月工資標準依次為700元、600元、520元、450元,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時進行折算;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依次為7.0元、6.5元、6.0元、5.5元(含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新標準適用于我省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
三、用人單位應根據其經濟效益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工會組織和勞動者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其工資收入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最低月工資標準不包含以下內容:(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五、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六、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08年8月1日起執行。
本通知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附件:
全省分區域最低工資標準二○○八年七月四日全省分區域最低工資標準700元/月、7元/小時:
武漢市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洪山區、青山區、武漢開發區、東湖開發區600元/月、6.5元/小時:
武漢市東西湖區、漢南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黃石市市區、大冶市;十堰市市區;宜昌市市區;襄樊市市區;荊州市市區;孝感市市區;黃岡市市區;荊門市市區;鄂州市;仙桃市;潛江市520元/月、6元/小時:
丹江口市、鄖縣;宜昌市夷陵區、宜都市、當陽市、枝江市;襄樊市襄陽區、棗陽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縣;石首市、松滋市、公安縣、江陵縣、監利縣、洪湖市;漢川市、應城市、云夢縣、安陸市;浠水縣、武穴市、黃梅縣;鐘祥市、京山縣、沙洋縣;咸寧市市區、嘉魚縣、赤壁市;隨州市市區、廣水市;恩施、利川市、鶴峰縣、建始縣;天門市450元/月、5.5元/小時:
陽新縣;房縣、竹山縣、竹溪縣、鄖西縣;興山縣、秭歸縣、遠安縣、長陽縣、五峰縣;南漳縣、保康縣;大悟縣、孝昌縣;紅安縣、麻城市、羅田縣、英山縣、蘄春縣、團風縣;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荊門市屈家嶺管理區;咸豐縣、巴東縣、宣恩縣、來鳳縣;神農架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