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0-12 15:05:05作者:佚名
新疆天山職業技術大學2024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教育部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規定。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實行陽光招生,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名稱:新疆天山職業技術大學(學校代碼:13727)
第四條:辦學層次:高職本科、高職(專科)。
第五條 學制:本科生四年,高職(專科)生三年。
第六條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本科院校
第二章 招生組織
第七條 學校設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招生委員會負責審查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政策,提出招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各項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宣傳、招生計劃編制、招生及相關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方面,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等因素,綜合確定省級招生計劃。 、區域分布等情況,并結合學校近年來源計劃的編制和實施情況。報教育部審核后,各省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省級專業招生計劃、專業選修科目及其他要求由省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充分尊重候選人的意愿;綜合評價候選人的思想政治表現;招生過程中,自覺接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報考和監督。
第十三條 招生批次:新疆招生批次分為南疆對口支援計劃本科生第二批、本科生第二批、高職(專科)預科生、高職(專科)預科生。大專);外部招生按照各省招生批次進行。
第十四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的,按照“成績第一、其次職業志向”的原則錄取。入庫考生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有職業志向的考生優先錄取。當考生提交分數相同時,
理科考生按照數學、綜合理科、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科考生按照語文、綜合文科、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按相應規定錄取;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按第十四條(本條單科成績排序規則)執行。
專業志愿不能全部滿足的考生,服從專業調整的2024年新疆天山職業技術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學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整至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專業招生計劃滿時,對不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將予以退學。重大調整或退出時不再征求候選人意見。若學生人數不足,將通過網上征集志愿者的方式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高考加分:按照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加分、減分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選擇的科目必須符合該省公布的學校招生專業的相關要求。
第十七條 報考民航運輸服務與管理(本科)、空乘人員(民航服務)專業的考生,身高要求:女1.60米以上,男1.72米以上,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特征,無殘疾,無聽力損失。無口吃,無色盲、色弱,無精神病史,肉眼視力4.8以上。
第十八條 考生的身體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學生所在省(自治區、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我校公共課程的外語為大學英語。外語非英語的考生必須仔細填寫表格。
第五章 新生招生
第二十一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按照學校要求和規定期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逾期未請假的2024年新疆天山職業技術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查合格的,辦理錄取手續。審查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身體狀況等證明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存在其他違規行為。有全國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的同時,不具有學生身份。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一)招收當年應征入伍的新生,按照教育部、總參謀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和退役后入學辦法》執行2013年7月,到學校武裝部學生工作辦公室、信息登記處辦理相關手續后,學生入學資格保留至退役后兩年。
(2)因身體原因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應提供二甲及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經個人申請并經學校信息注冊辦公室批準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新生應在預留入學資格到期前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經學校審核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學手續。考試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學資格;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且無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延誤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復試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視為復試不及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時發現學生身體、精神狀況不適合在校學習,且經學校指定二甲以上醫院確診,需要居家休養治療的,可以申請保留其入學資格。治療期滿后,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申請入院。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考試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發給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 收費標準:本科理工科專業12700元/年,外語、文科、金融類專業11700元/年;理科、工科、藝術類專科專業7500元/年,文史類、外語類、金融類專業7500元/年。專業7000元/年。
第二十七條 學校實行獎、補、貸、考、補、免一體化的資助方式,建立連接國家、自治區、學校、社會、企業的資助體系,有效保障學生資助的落實。 。
學習期間,品學兼優者可參加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助學金(2300-4300元/年)、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1000-3000元/年);學校還專門設立了“天山人才勵志獎學金”和“天山人才特別愛校獎”(300-3000元)等各類獎學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要負責國家獎學金、助學金的遴選和認定,以及校內勤工助學項目的認定和分配,確保每一位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順利畢業。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不得委托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干預學校的招生工作。新疆天山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關園路1066號
郵編:830017
網址:
電子郵件:
電話: -4514162117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4年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經上級審核同意后,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招生相關制度、規定、宣傳冊等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公布后,上級有關政策或規定如有變更,以上級最新政策或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新疆天山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