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18 09:11:18作者:佚名
第一條 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國家學院標準代碼:14046)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本科層次獨立學院,學制四年。 學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上下店路15號,毗鄰福建農林大學福州金山校區。
第二條 學院依托福建農林大學優質教育資源辦學,共享福建農林大學優美的校園環境,共享八十多年辦學歷史積淀的豐富校園文化; 擁有教育部正式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院與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學合作舉辦旅游管理專業本科教育項目)。
第三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獲得相應學分的,方可畢業。 頒發教育部學歷認可、電子注冊的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畢業證書。 符合條件者,由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學位。
第二章 招生計劃、批次及招生要求
第四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 福建省及其他省份的副專業招生計劃以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部門公告為準。 與大學招生相關的信息可以在該大學的招生網站上查看。
第五條 學院各專業招收福建省第二批本科專業,外省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招生辦(考試院)公布的批次招生隸屬于中央政府)。
第六條 考生必須符合國家和省有關高考報考條件。 男女比例沒有限制。 入學后,主要外語為英語。 專業體檢限制標準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學院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新生體檢復查后遺留的問題。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院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 學院歸檔和查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1。 部分省份和批次對備案比例有特殊要求。
第八條 對每輪報送我院的非藝術類考生,學院采取“分數優先”模式,各專業采取“專業明確”模式。 “專業清”是指主要偏好之間有先后順序。 首先2024年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第一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計劃錄取。 如有專業未完成計劃的,則采用未錄取考生填寫的第二專業。 錄取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序,以此類推,直至專業規劃完成。 同一專業相同成績的考生錄取原則:如果分數反映小數點,則按照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成績未反映排名的,按照省規定的學科排序規則確定錄取順序。 錄取順序按照單科成績一一排序確定。 本市專業招生選修科目按照本市公布的方案和有關文件執行。 其他情況由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決定。
第九條 福建省招收藝術考生時,對符合我院錄取條件的考生,按專業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預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綜合成績=考生所在省專業統一考試)成績*R*60%+考生文科總成績*40%,R(系數)=高考文化滿分/省專業統考滿分(如有享受額外優惠的考生);福建省積分政策,文科考試總成績(以文學考試加分后的總成績為準)。 綜合成績相同的2024年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按省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綜合文科、數學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條 福建省考生報考英語專業,應當參加省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 申請我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福建省考生,英語成績須不低于高考英語總成績的60%。
第十一條 申請我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應當填寫專業申請表。
第四章 收費標準和獎助學金政策
第十二條 2018年學院各專業學費標準按照院發〔2015〕169號文件執行。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準按照閩價費[2016]87號文件執行。 學院實行學分制收費制度。 學生因轉學、退學、休學等原因改變學籍的,學院將按照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閩價費[2013]41號。
第十三條 獎助學金政策
1、學院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2、學院每學年設立一次優秀學生獎學金,評選比例為本年級專業學生總數的40%。
3.學院對在省級以上各類學術、科技、文化、藝術等競賽中獲獎、發表論文或作為發明人獲得專利授權的學生按規定給予獎勵。
4、學院設置相關勤工助學崗位,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勞動獲得一定的報酬; 學院積極開辟社會資助渠道,集獎、補、貸、減、緩、補于一體的學生資助體系較為完善。 系統。
5. 入學獎學金
(一)我校新生(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填寫正規申請表并達到本科錄取分數線(不含加分政策分數線)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對考入我校中外合作辦學文理科新生前三名給予一次性獎勵。 獎勵金額分別為1萬元、7000元、5000元(下同)。 排名計算方法:新生專業排名=新生高考成績排名/所在省文科(理科)專業新生總數*100%。
(三)報考我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高考單科英語成績、口語成績不低于90%的,由學院一次性獎勵8000元各自的總分; 達到總數90%的,學院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
6. 雅思學習激勵獎
我院中外合作辦學學生學習期間,雅思總分達到6.0分,獎勵1500元; 總分達到6.5分,獎勵2500元; 總分達到7.0分,獎勵3500元; 總分達到7.5分(含)以上,獎勵5000元。 還有單科獎項。 聽力、閱讀單科成績7.5分(含)以上,獎勵800元; 口語、寫作單科成績6.0分(含)以上,獎勵800元(總分獎勵與單科獎勵可重復計算)。
第五章 組織架構
第十四條 學院設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新生的日常招生和招生工作。
第十六條 學院設立招生監督工作組,負責對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查處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行為。 舉報投訴熱線:0591-86391735。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上級有關文件、政策發生變化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國家或相關省(區、市)招生政策如有調整,以當地招生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上下店路15號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辦公室
招生咨詢熱線:—83768357、83799336、86393432
大學招生網站:
招生辦公室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350002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于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