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13 09:11:36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2024年常州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和我校有關招生規定,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結合本校有關招生規定,制定本章程。我們學校的實際情況。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招生、文體招生計劃、定向招生計劃、南疆單獨計劃。
第三條 學校全稱:常州大學。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292。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告為準。
學校地址:科教城校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蓋湖中路; 西太湖校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鹽政西大道; 白云校區: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白云路。
第四條 常州大學位于江蘇省常州市。 是江蘇省人民政府與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共建的省屬全日制本科院校。 建有科教城,有西太湖、白云三個校區,占地2498畝。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北京、天津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 學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頒發常州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的學生,頒發常州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常州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學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成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協助招生辦做好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任命。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 學校的招生工作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并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招生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編制對學校近年的生源計劃進行了分析,并綜合分析確定了學校的省級招生計劃。 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學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額的0.5%。 主要用于調整各地統一考試中在線學生的不平衡情況。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部門、招生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實施。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 對于批次順序自愿提交,轉讓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對于分批并行自愿提交,轉讓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三條 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名。
浙江省及其他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選專業高考科目要求。 外省(區、市)考生須符合所選專業的學科要求。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 學校對新生入學的男女比例沒有要求。
第十五條 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份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音樂(山東省考生須參加暨南大學高考)、表演類專業(江蘇省考生須參加暨南大學高考)參加我校組織的中考,山東省考生須參加山東省招生考試;藝術院校、體育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體育統一考試。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高校招生工作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區、市)招生部門監督的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美招生,本著公平、公開、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按照招生相關規定進行,以考生考試成績為基礎成績及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區)有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理科、文史、藝術、體育等門類招生,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照其高考有關規定進行招生。考試改革計劃。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調整比例。 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無法完成招生計劃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專業計劃。
第二十條 江蘇省普通類考生錄取實行“成績第一,志愿跟隨”的原則; 江蘇省外普通類考生錄取實行“成績第一,志愿跟隨”的原則(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內按專業優先”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入場規則
(一)普通類考生專業錄取原則。 對于入學考生,我校將采取“分數優先、擇優錄取”的錄取方式,即按照申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照專業偏好錄取。 申請分數相同時,文科、語文成績較高的考生優先,理科數學成績較高的考生優先,同等條件的考生優先考慮數學成績較高的考生。英語成績。
(二)我校對江蘇文理考生選修科目考試成績要求為1B1C(含)及以上2024年常州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必修科目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及格(或C級以上)。 招生遵循“先成績,后等級”的原則,即按照考生入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當入學分數相同時,學術水平較高者優先,其次是專業偏好。 辦理入學手續; 若學術水平測試所選科目水平排名仍相同,則優先考慮語文成績較高的文科考生和數學成績較高的理科考生。 具有以上相同條件的應聘者將被優先考慮。 藝術和體育專業要求考生在七門必修科目中的不合格(或D級)考試成績不得超過三門。
(三)美術類(適用于陜西省考生)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錄取將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 當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成績和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陜西省外考生適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錄取時,將總成績(文化成績加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招生將按照專業優先順序進行。 總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音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須達到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成績以專業成績為準(對于采用音樂為主的省份)聯考,考生專業成績以聯考成績為準)計算)錄取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專業成績相同時,高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五)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 根據專業成績(采用成績學校考試的省份,考生的專業成績必須以我校學校考試成績為準)計算; 實行高考成績的省份,按照高考成績計算考生專業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專業成績相同時,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六)體育錄取規則:(適用于江蘇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省體育本科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總成績(文化成績加專業分數)從高到低。 總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江蘇省外考生適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體育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錄取將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 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的優先錄取。
(七)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有關規定進行招生。
上述招生規則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執行; 若教育部及各省(區、市)相關政策調整,我校也將作出相應調整。 調整。
第二十二條 我校本科教學中,各專業均以英語為外語教學語言,不對非英語母語考生單獨開設非英語課程。 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言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外語考生可以參加考試。 無法按要求完成學業的,按照學校相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學校發出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常州大學2020年本科生學費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物價廳批準的標準執行(蘇物價費函[2013]83號) 、蘇價費函[2014]136號、蘇價費函[2014]136號、價費[2017]243號)執行。 具體收費標準以隨錄取通知書寄出的《常州大學新生入學指南》為準。
第二十五條 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別飛[2002]369號)精神,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間700元至1500元。每學年一人。 住宿費由學校提供。 統一安排。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復查身體。 復審不合格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獎、助、學、貸、補、免”多渠道、優勢互補的資助體系,幫助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 詳情請參見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
第二十八條 學校郵寄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葛湖中路21號
郵政編碼:213164
招生咨詢熱線:-86334485; 86330566
招生傳真:0519-86330566
電子郵件:
招生督導電話:-86330025
招生監督郵箱:
學校招生信息網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本科招生網站向社會公布。 各媒體摘錄公布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我校此前的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 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策如有變更,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常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常州大學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