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9 00:39:48作者:網絡
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方案
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從2005年秋季開始,江蘇省進行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驗。為了使高考與高中新課程相銜接,江蘇省教育廳組織專門力量,研制了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方案。
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為“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一、指導思想
高考方案的制定堅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持從江蘇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實際出發。
高考方案的實施要有利于中學推進課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利于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擇優選拔人才。
二、科目設置
(一)統考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三門。
(二)學業水平測試科目
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七門。其中選修測試科目兩門,必修測試科目五門。
選修測試科目由考生在歷丈、物理中選擇一門,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申選擇一門。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考生選定的兩門選修測試科目之外的五門為必修測試科目。
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除參加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外,還需參加藝術或體育專業測試。如不兼報普通類專業,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可均選擇必修測試科目;如兼報普通類專業,應按普通類考生要求確定學業水平測試科目。
(三)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
三、考試安排及成績處理
(一)語文、數學、外語考試
1.考試日程和時間
語文:6月7日上午,150分鐘。
數學:6月8日上午,120分鐘。
外語:6月8日下午,120分鐘。
語文、數學設附加題,加試附加題的考生考試時間增加30分鐘。
選修測試歷史的考生加試語文附加題,選修測試物理的考生加試數學附加題。不兼報普通類專業的藝術類、體育類考生不加試附加題。
外語考試包含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測試另行安排。
2.分值設定
語文,160分;數學,160分;外語,120分。總分440分。
另外,語文、數學附加題備設40分。
(二)學業水平測試
1.測試日程和時間
必修科目測試:高二下學期、高三下學期,每年的4月8日全天和4月9日上午,每科75分鐘。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報考兩次。
選修科目測試:在高三下學期,每年6月9日,每科100分鐘。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報考一次。
藝術、體育和技術科目的測試時間另行安排。
2.計分辦法
學業水平測試實行等級計分,分成4個等級,用A、B、C、D表示。
必修測試科目等級:備科滿分100分。100分-90分為A級,89分-75分為B級,74分-60分為C級,59分及其以下為D級。參加兩次測試的,取較高等級計算成績。
選修測試科目等級:備科滿分120分。按考生成績分布劃出等級。A級為前20%(含20%)的考生,其中前5%(含5%)的考生為A+。B級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其中前20%-30%(含30%)的考生為B+。C級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級為90%以后的考生。
(三)綜合素質評價
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三方面的評定,凡符合標準者,可評為合格。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三方面評定等第,分A、B、C、D四級。
四、命題工作
(一)命題原則
1.科學性。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考試依據國家課程標準和考試大綱要求命題,學業水平測試依據國家課程標準要求命題。命題工作力求做到試題設計與課程評價目標相一致,分別體現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考試和學業水平測試的功能和特點。
2.創新性。試題設計突出新情境、新材料、新設計,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力求聯系學生生活經驗和社會實際。
3.公平性。實現試題素材和解答要求對于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題、怪題,認真考慮城市和農村不同教學條件和能力,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識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題目。
(二)試卷結構與內容
1.語文、數學考試含高申新課程規定的該學科必修與選修的內容。數學必做題考查必修和選修系列1內容,附加題主要考查選修系列2和系列4內容。語文附加題的題型和考查要求在《考試說明》中公布。外語為中學英語八級考試。
2.必修科目測試考查高中新課程規定的該科目必修學分規定的學習內容;選修科目測試考查該科目必修學分與選修學分規定的學習內容。
3.凡需考查不同選修內容的試卷,均設計相對應的選做題。選做部分按不同選修系列或選修模塊命題,考生根據本人的選修情況選擇答題。
五、高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則
1.在全國統一招生政策的指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特點高校的要求,分層次、分類別、按批次統一組織招生工作。
2.招生高校必須依據考生志愿,按統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
3.不斷擴大自主招生高校的數量和錄取新生比例,逐步健全高校自主招生機制。
(二)招生章程
招生高校應根據國家和省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并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中應明確對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的等級要求和錄取辦法。有面試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應明確考核范圍和規則等。
(三)劃線辦法
1.招生高校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提出相應的等級要求。
2.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招生計劃總數,并放寬一定比例,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統考成績(不含附加題分)劃定省最低控制分數線。藝術、體育類專業劃線辦法另定。
3.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測試,六門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的考生,在劃線前加10分計入統考成績。
(四)志愿填報
1.考生在高考科目成績、全省備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公布后填報志愿。
2.以下要求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必要條件:
(1)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合格。
(2)普通類考生必修科目測試等級均需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
(3)普通類考生如填報本科院校志愿,選修科目測試等級均需達到B級及以上等級。
(4)藝術、體育類考生如兼報普通類專業,必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和普通類考生一致;如不兼報普通類專業,必修科目測試等級中D級(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不超過三門。
(五)投檔辦法
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各高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志愿,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加附加題分數,以一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藝術、體育類專業投檔辦法另定。
(六)錄取辦法
1.高校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招委會監督”的辦法,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統一組織,擇優錄取。
2.經批準實行自主招生試點的高校,可以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綜合素質評價和面試成績,自主擇優錄取。
3.在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錄取。
4.部分專科院校經批準,可以依據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試行注冊入學。
5.體育、藝術類院校和專業可以根據專業要求,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辦法擇優錄取新生。
六、保障措施
高考方案的實施需要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以及高校、中學的共同配合,齊心協力,做好保障工作。
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切實措施,督促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各地必須糾正單純以高考升學率評價學校的現象,努力營造實施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的良好氛圍。
招生考試部門要適應高考改革的要求,加強報名、考試、評卷、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管理。招生考試部門和備高校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完善高考招生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
確保此項工作的質量和安全。
中學要進一步深化高中課程改革,按新課程標準和要求組織教學工作,切實提高課程組織實施的能力,更加重視學生綜合素質、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要按照目標多元、方式多樣、注重過程的原則,努力探索建立新的評價體系,激勵和促進學生全面協調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