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明:臺灣學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監護人的戶籍呈本、《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2.住房證明:有效房產證明或房產合同,或由當地街道辦事處房屋" />
更新時間:2022-03-04 07:46:32作者:admin2
(一)臺灣籍學生:
1.身份證明:臺灣學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監護人的戶籍呈本、《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2.住房證明:有效房產證明或房產合同,或由當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提供的《租賃合同》備案材料。
3.入學證明:《廣東省臺灣人士子女中小學就讀申請表》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港澳籍學生:
提供港澳《身份證》和《回鄉證》,購房戶,《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房戶,由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產租賃合同書(住宅)》及《房屋租賃管理費》發票。
(三)外籍學生:
提交《外籍學生入讀深圳中小學校申請表》。申請人 需提交的入學材料見基礎教育科網站 “小一招生”欄中的《南山區外籍人士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就學指南》。
港澳臺籍學生、外籍學生,若母親為內地或深圳戶籍,還應提供現居住地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