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04 01:14:21作者:admin2
第一章總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2.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3. 學院概況:a. 學院名稱: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b. 學院代碼:13658c.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d. 辦學層次:本科e. 辦學地點: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府路60號;郵政編碼:300270f. 招生專業:英語、翻譯、商務英語、日語、朝鮮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俄語、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法學、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行政管理、酒店管理、新聞學、漢語國際教育、學前教育、護理學。4. 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天津外國語大學與天津天外教育投資有限公司合作舉辦,按新機制運行的獨立學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二章招生機構5.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并成立2020年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6.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7. 根據社會需求及學院學科專業布局,制定我院2020年招生計劃,經教育部核準,并下達給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學院還將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預留計劃不超過學院本科招生計劃的1%,將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8. 學費標準: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8000元,護理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000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收費標準為:四人間1200元/學年?生,六人間1000元/學年?生,八人間800元/學年?生。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或學院下發2020年新生報到須知。上述學費不包含參加國際項目的培訓費用等。第四章錄取規則9. 學院依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及考生志愿為主要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10. 學院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凡已投檔的考生,符合錄取條件,服從專業志愿調劑,學院將全部錄取,不做退檔處理;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區: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檔案不足,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11. 安排專業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將考生實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同分條件下,優先安排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文學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語文、數學;非文學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數學、語文)。如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12. 對享受省(市、自治區)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加分進檔,但進檔后排序時以實考分為準,當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優先錄取(安排專業)。13. 考生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規定執行。14. 學院招生的外語類專業中,英語、翻譯、商務英語、朝鮮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外語類專業招收英語和相應語種考生。非外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15. 對于江蘇省考生,參照江蘇省招生辦法,錄取及安排專業時按照等級級差法排序,即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后由高到低錄取。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標準:A+=4分,A=3分,B+=2分,B=1分,C=0分。16. 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17. 對于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東省和海南省考生,錄取時執行本省市2020年錄取工作方案相關規定。我院在以上五省市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院官方網站公示為準。18.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19. 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第五章錄取與入學20. 被我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院招生辦公室直接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考生也可于錄取期間登陸我院招生網站,查詢錄取結果。21.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學籍。22.應征入伍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第六章其他23.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24. 學院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見本年招生簡章。25. 學院網址:招生辦公室E-mail:bhwszhaoban@qq.com咨詢電話: 歡迎關注我院微信公眾平臺:天外濱海外事學院招辦 第七章附則26. 本章程經招生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頒布實施。27. 學院以往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28.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29.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考生所獲取的咨詢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30.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