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5-02 13:26:18作者:網絡
[ 申請程序 ]
一、本科學院申請
1、申請資格
① 具有外國國籍,且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年滿18歲。
② 申請者須滿足以下三項中的任一項,并參加日本學生支援機構舉辦的日本留學考試。
A. 在國外接受了12年學校教育,或在入學當年的3月31日為止高中畢業,或被文部科學省認同具有同等學歷。
B. 持有國際IB資格,或法國Baccalaureat資格,或德國Abitur資格。
C. 經明治大學個別審查,認定具有高中畢業同等學力。
③ 持有日本《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所規定的“留學”資格。
④ 有關日本留學考試的考試科目和必要條件請參照各學部的主頁和招生簡章。
2、申請方法
請直接寫信到明治大學進行申請。注意:申請書提交后,不可以對申請的院系和專業進行修改。
郵編:101-8301
地址:東京都千代田區神田駿河臺1-1明治大學
3、錄取方式
結合申請資料以及明治大學入學考試和面試的成績,綜合進行錄取。
4、其他注意事項
① 申請就讀法學院、經營學院、信息交流學院、理工學院、商學院、政治經濟學院和國際日本學院,需要提交TOEFL、TOEIC或者IELTS成績。其中法學院、經營學院、信息交流學院和理工學院無外語成績要求,而其他學院具體要求如下:
學院
TOEFL
TOEIC
IELTS
有效期間
商學院
PET437分,CBT123分,iBT41分以上
405分以上
——
2006年10月1日~2008年8月31日之間進行考試
政治經濟學院
PET437分,CBT123分,iBT41分以上
405分以上
——
2006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之間進行考試
國際日本學院
PET453分,CBT133分,iBT46分以上
450分以上
4.0以上
2006年9月22日~2008年8月31日之間進行考試
二、研究生院申請
1、申請資格
★ 碩士課程:
① 大學畢業或者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大學畢業。
② 在日本以外的國家完成16年以上教育課程或者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完成16年以上教育課程。
③ 在日本以外的國家完成15年以上教育課程,經明治大學相應研究科認定,相關科目成績優秀者可視同修完16年大學課程。
④ 明治大學相應研究科認同該學生具有大學本科同等學力,且于2009年3月31日之前年滿22歲。
★ 博士課程:
① 擁有碩士學位或者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獲得碩士學位。
② 在日本以外的國家獲得碩士學位或者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獲得碩士學位。
③ 明治大學相應研究科認同該學生具有碩士同等學力,且于2009年3月31日之前年滿24歲。
3、錄取方式
申請人必須參加明治大學各研究科自行舉辦的研究生院入學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不同的科目所要求的考試內容不一樣。由各研究科自行錄取。
4、其他注意事項
更多有關研究生入學申請的詳情,請點擊這里。 http://www.etest.edu.cn/schools/japan/20090205/34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