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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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4-28 11:22:04作者:網絡
高校插班生和統招生的區別:
插班生:
在高考制度下,每年都有部分優秀的高中生因為高考發揮欠佳而無緣進入重點名牌大學,同時,上海各本科高校中有不少表現非常優秀或有特殊才能的學生希望轉入重點大學學習,重點高校也愿意通過招收插班生為他們提供可能的途徑。
統招生:
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選拔考試,依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內統一招錄,學習形式為普通全日制的高校學生。
注:下列學歷不屬于統招生: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高考中的夜大,函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自考)、廣播電視大學(電大)和網絡教育學院(電大和網絡教育皆屬于遠程教育)。
上海插班生報考對象:上海本科院校在讀大一新生。(不分上海、外地考生)
上海插班生報考條件:上海市普通高校在讀的全日制一年級本科學生,在完成第一學年的學習且成績合格(成績單上無及格記錄)并得到所在院校的同意。
一、招收對象為2015—2016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在籍一年級優秀學生,且符合本市試點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條件,經學生學籍所在院校同意,身體健康者。一年級所修課程考試成績有不及格者,不得報考。各試點高校招生計劃見附件。
二、每位考生只能填報1所學校,考生學籍所在學校教務部門為每位學生只能出具1份相關證明。如發現違反規定現象,一經核實,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各高校插班生報名時間定于每年4月30日到5月11日,筆試定于5月21日上午9:00時統一開考。各高校招收插班生試點招生的報名條件、辦法、專業、名額、考核辦法、錄取方法和招生計劃等詳見各高校招生簡章。各高校招生章程經市教委核定備案后,統一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各高校須嚴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數進行招生。
四、各試點高校在全面考查考生情況后,根據自主確定的條件擇優錄取插班新生,擬錄取學生名單須進行公示,并于7月底前報市教委備案。被錄取的插班新生名單,由錄取學校于以正式文件上報市教委。插班新生按錄取學校的學籍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五、各試點高校應加強對插班生考試招生的組織領導和監督工作,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有自己的親屬或輔導過的學生(利害關系者)參加考試,教師本人必須主動申請回避,否則如經舉報查實,將被終身取消命題、閱卷及現場評分資格,并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嚴禁中介機構參與插班生試點工作。嚴禁將插班生招生工作下放到學校內設學院(系、部門)獨立負責。
六、各插班生高校要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及時公布插班生考試成績、合格線及監督舉報方式等信息,監察部門應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
七、插班生收費標準按照招收插班生學校相同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
八、市教委將給予各插班生試點高校招生工作經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