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2 09:14:51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序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以及四川省公安廳、教育廳等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四川警察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民族類本科預科學生、藏語種示范類本科預科學生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應當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四川警察學院。
第五條 學院地址:
1.瀘州校區: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龍頭關路186號。
2.成都校區: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云嶺路36號。
第六條 學院是四川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類本科院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2024年新疆警察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按職責分工由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教育廳聯合管理。辦學層次為本科、專科,其中本科學制4年,專科學制3年。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歸四川省公安廳領導。按照有關規定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學院招生就業處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編制各專業招生計劃、制定年度招生規章制度、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遠程網絡招生、錄取復審等工作。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督導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督導,由紀檢部門組織實施,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四章 專業及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院設有公安本科專業、公安專科專業和非公安本科專業。
9個公安本科專業(高級本科錄取):公共安全、偵查、禁毒、公共安全管理、刑事科學與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安全工程、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技術;
1個公安專業(專業提前錄取):警犬技術;
非公安本科專業1個(第二批本科生):法學。
第十條 公安本、專科專業僅面向四川招生。招生計劃總數由四川省公安廳會同四川省委組織部、組織部、教育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根據公安專業畢業時公安機關年度招收人民警察計劃的一定比例確定;專業計劃由學院根據公安業務部門需求和學校辦學條件、培養能力等制定,報省公安廳和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公布。女生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5%,警犬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
第十一條 法學專業面向部分省(區、市)招生,計劃總人數根據主管部門要求和學院培養能力確定,分省計劃生額根據生源情況確定,報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
第五章 申請條件
第十二條 公安專業、藏語種1類本科預科生申請者。
考生須參加四川省公安廳組織的公安專業招聘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審,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審任何一項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具體要求及安排以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官網相關通知或學院官網發布的2024年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三條 申請少數民族本科預科。
考生當年無需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政審。預科課程學習結束后,擬直接進入公安專業的學生須參加當年的公安專業入學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政審。面試合格者可直接進入公安專業學習,其余考生可直接進入學院法學專業學習。
第十四條:報考法律專業。
考生須通過思想政治素質測評,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補充規定的要求。公安專業考生不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政審。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公安專業招生批次和報名比例。
公安本科專業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錄取,公安專科專業錄取安排在專科提前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后續批次錄取。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將通過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政審,且成績達到本批次控制線的考生檔案,按照學院確定的轉學比例(120%以內)報送學院。
第十六條 公安專業招生實行“分數優先、順應意愿”原則,即按考生報名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不設置專業間分數差。當不能滿足考生全部專業意愿時,如服從專業調整,則調整至尚未招滿的其他專業。調整方式為:根據考生報名分數高低確定考生調整順序,調整至計劃內未修滿的同類或相近類別學科;如不服從專業調整,則予以退學。如考生報名分數相同,則同分排序規則為:文史類考生依次比對語文、文科、數學、外語分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對數學、理科、語文、外語分數。
第十七條 藏語種一級學科本科預科、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的備案與錄取。
藏語類一級學科本科預科的備案錄取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實施,在經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政審合格的藏語類一級學科本科預科考生中,按招生計劃的100%向學院備案。
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按招生計劃的100%錄取入學。
第十八條 法學專業招生錄取按照學生生源地第二批本科招生錄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在轉學時,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加分,但同一考生有多項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分,學院按照加分后成績錄取學生。
第二十條 錄取工作采取遠程在線方式進行,錄取結果可通過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官方查詢平臺或學院官網查詢,錄取通知書以快遞方式寄送。
第二十一條 學院各專業唯一外語教學語言為英語,英語水平不合格者請謹慎報考。
第七章 審查與復審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新生進行復查、復試。復查、復試合格者,予以注冊;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處理,并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 畢業后就業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規定期限內修完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規定學分并考核合格2024年新疆警察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德智體美勞全面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發給四川警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 公安專業畢業生就業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文件精神執行。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警犬技術專業學生就業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及相關文件執行。該專業學生不得由專科升為本科,畢業后只能選擇警犬技術崗位。
第二十六條 藏語種1類本科預科生就業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及相關文件規定執行,畢業生只能選擇四川涉藏地區公安機關藏語種1類招聘崗位。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各專業學生在校期間應當穿人民警察制服、佩戴學生證,并按照《公安院校警務管理條例》接受警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 品學兼優、成績優秀的學生,可以申請學校設立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申請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有關政策執行;服務費、中介費按照規定項目收取,遵循學生自愿、不以營利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