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09 14:29:18作者:admin2
質檢總局關于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2014年第11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設備目錄》,經國務院批準,現予以公布施行。同時,《關于公布<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鍋〔2004〕31號)和《關于增補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特〔2010〕22號)予以廢止。《特種設備目錄》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特此公告。 附件:特種設備目錄 質檢總局2014年10月30日相關資料下載:? 附件1:特種設備目錄.doc在這下:
新特種設備目錄中壓力容器的定義: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TSG R0004-2009《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二)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三)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者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國家質檢總局制定了《特種設備目錄》,現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