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24 14:25:52作者:佚名
2021年云南文化藝術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國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學校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云南文化藝術職業學院
國標代碼:12558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辦學性質: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正式備案設立的全日制國有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專科層次)。
學歷證書:學生達到畢業資格審核條件后準予畢業云南文化藝術職業學院2022年單招招生章程,由學校頒發普通高校畢業證書,同時上報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決策及有關工作,招生與合作交流處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院招生與合作交流處。
第六條 招生與合作交流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由紀委書記擔任組長,監督辦公室設在學院紀檢處,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八條 學院招生與合作交流處根據需要組織招生工作組,負責全省招生宣傳、咨詢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試院的指導、監督下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學院在各省的招生計劃及專業均以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云南文化藝術職業學院2022年單招招生章程,專業介紹請通過我院官方網站查詢(網址:)
第十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廳對各省(區、市)招生計劃規模統籌安排。
第十一條 收費標準:學院按照云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及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院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學院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落實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讓考生和家長放心。
第十三條 招生錄取時,學院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的政策性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