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0-17 17:25:32作者:佚名
按照《教育部關于2004年招收碩士研究生的通知》(教發[2003]1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做好研究生招收工作我校200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招生計劃,提出如下招生意見,請各學院(系)在招生工作中認真落實。
一、招生工作原則
1、堅持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素質,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
2.在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的前提下,充分考慮人才市場需求,充分尊重考生意愿,同時也考慮學科建設需要。
3、體現鼓勵生源好的學科、保證學科基礎性、科學性、兼顧各學科導師隊伍情況的原則。
二、招生規模
各學院(系)招生規模按我校200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確定的執行。各學院(系)要嚴格按照規劃招生規模進行招生。學院(系)可在本指標范圍內,根據學院(系)具體情況,調整各學科招生數量。招生過程中,按照學科、專業填寫擬錄取名單,按照公費、自籌經費、深圳研究生院(公費或自籌經費)、威海校區(公費)填寫錄取類別。資金或自籌資金)。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的招生科目和學生人數納入各院(系)招生計劃。自費學生應與學校簽訂自費培養協議哈工大錄取分數線,學生、所在學院(系)、研究生院各執一份。
三、復審工作
經學校研究決定后,各學院(系)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學校原則意見,按照復試成績負責組織復試工作。線路由學校確定。
教育部文件要求,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公開復試工作的方法和程序,嚴格遵循復試程序;進一步明確復審要求和標準,精心組織;要強化復試人員職責,對主持復試的教師進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規定培訓,對不稱職的教師要及時更換。
一、我校復試基本線
(一)理工類學科
基礎線:前三門考試科目(即政治、外語、商科一門)總分不低于185分;單科政治不低于45分,外語不低于45分,商科一不低于70分,商科二不低于75分。
優秀研究生考生基本線(校內理科線):前三門考試科目(即政治、外語、商科1)總分不低于175分;政治單科不低于40分,外語40分,商科40分,一級相當于65分,商務二級相當于70分。執行該分數線的考生為:全國55所設有研究生院的高校的優秀考生(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居本專業前50%)。復試時應提交所在本科院校教務處提供的相關材料。證明,否則將被視為普通考生)和我校應屆畢業生。
(二)人文、經濟、管理類學科
基本線:前三門考試科目(即政治、外語、商科一門)總分不低于200分;單科政治不低于50分,外語不低于50分,商科一不低于70分,商科二不低于80分。
優秀研究生考生基本要求:前三門考試科目(即政治、外語、商科1)總成績不低于190分;單科政治不低于45分,外語不低于45分,商科1單科不低于65分,商科2為75分。候選人達到這一標準的要求與以前相同。
為落實上述政策,又不影響其他學校普通考生的錄取,我校在制定2004年研究生招生計劃時,相應增加了招生總量。
2.復審工作原則
(一)復試重點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和能力,包括專業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外語水平、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人文素質、健康狀況等。
(二)國家推薦和學校推薦的學生原則上無需參加本次復試。校內推薦生的資格和比例參見研究院發[2003]26號文件。
(三)各學院可根據本校基本線確定復試線。進入復試線的考生總數原則上應為學院招生規模的120%-150%(不含國家推薦和學校推薦的學生)。具體比例由各院(系)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四)復試方式可采用以下兩種方案之一:方案一為全筆試;方案二為筆試加面試,其中筆試占70%,面試占30%。筆試和面試的考核要點應有不同的側重點。面試結果具有否決權,面試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各學院可根據考生初試成績確定兩次復試計劃。
(五)復試面試過程應當進行記錄。面試部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作為復試分數。
(六)復試總分可在100分至150分范圍內確定,由各院(系)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七)具有同等學歷且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含成人院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須額外選修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本科核心課程,其中不包括筆試科目少于兩門的,給出復試成績。
三、復試的組織及錄取
(一)各學院(系)應當成立復試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全院(系)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設組長一人,全面負責復審工作。各學科應當成立相應的專家組,開展復審工作。專家組人數一般不少于7人。
(二)各院(系)負責通知考生親自參加復試,并應提醒在校應屆畢業生復試時提交考生報名表、信息卡和本科成績單。上述校外考生材料由各學院(系)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領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校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
(三)考生最終成績為初試和復試四門課程成績之和。據此確定錄取順序,按照此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學生。復試未錄取的考生應當盡快通知。
(四)所有復試人員應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不得泄露試題或故意提高或降低考試成績。
(五)復試結束后哈工大錄取分數線,未錄取考生檔案應盡快交回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便調整錄取。
四、確定各院(系)復試工作方案
復試準備階段,各院(系)應向研究生院提交復試工作計劃。提交時間為3月10日至11日。復審工作內容包括:
(一)院(系)復審領導小組及其組長名單、各學科復審專家組名單;
(二)各二級學科招生計劃;
(三)各院(系)自行制定復試分數線和判定原則;
(四)復驗范圍和復驗方法;
(五)復審工作安排。
研究生院批準復試方案后,各院(系)開始實施復試工作。復試的范圍、方式、時間確定后,應當向考生明確公告。
四、調整與錄取
1.本學科合格學生數不足招生規模的學科,可通過調整校內外合格學生數進行招生。在進行校內調整和錄取時,優先考慮所申請學科已達到復試分數線但尚未被錄取的考生。
2.對于轉學錄取的考生,應自行填寫轉學申請表,并通過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辦理轉學手續和轉交檔案。轉學考生應參加錄取專業組織的復試。
3.自3月24日起網校頭條,校內插班招生嚴格按照招生時間表執行。
5.關于收費問題
我校仍按學校2003年收費規定對2004年錄取的自費碩士生收取學費,即自費研究生每人每年繳納學費6000元。
附件3:自費研究生培養合同請下載。
六、其他相關工作
一、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學生的確定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的招生工作由學校相應學科負責辦理。按列出的計劃進行招生,錄取學生人數計入各院(系)招生規模。錄取去向將結合考生的志愿和學院(系)的確定確定。
2.單身考生、MBA、強軍計劃考生招生將于3月下旬進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三、對于國家統一招生后未能考入我校但符合教育部錄取標準的考生,研究生院及相關院系、學科應積極幫助推薦轉往其他學校和科研機構。
七、招生工作紀律
全體招生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招生辦關于碩士生招生的規定。對違反招生規定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并追究法律責任,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學校紀檢、律政所將對招生過程進行檢查和監督。
八、招生工作安排
時間
內容
評論
3月9日
全校招生工作會議
下午 2:00,行政樓 213 會議室
3月10日~11日
復試準備
各學院(系)
3月12日~23日
第一批復審及復審結果提交
各學院(系)
3月24日~27日
校內轉學入學
各學院(系)、科研招生辦公室
3月28日~31日
匯總材料
研究與招生辦公室
四月初
校外轉學入學
研究與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