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29 15:04:33作者:佚名
一
1、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由學校和學院統一管理,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書記、院長為組長。
(二)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分別擔任組長、副組長。
(三)各學院要認真研究確定學院復試實施細則(包括自選錄取分數線、調整、復試、錄取等)、復試內容和復試程序等工作方案。
二
初步考試成績要求
學院將以國家分數線(A類考生)為基準,結合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特點和復試考核需要,確定本院各專業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分數線及其他學業要求,但不得制定歧視性或其他不公平規定。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統一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我校將于3月底公布各專業復試線及復試名單。
三
調整工作
學院要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相關政策,制定本學院調整工作細則,詳細規定接受考生調整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整復試方式、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并提前統一公布。
1. 候選人調職基本條件
1.符合轉專業申請條件。
申請轉學的考生須符合我校各專業的申請要求,具體請查看《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2.初試成績(單科、總分)達到A類考生區第一志愿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轉學專業應與第一志愿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屬于同一學科類別。
4.預考科目應與轉專業科目相同或相近,全國統一預考科目應與轉專業科目相同。
5.報考第一志愿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學、審計學等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在符合轉專業申請條件、初試成績達到轉入地轉出專業和轉入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請互轉,但不得轉至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轉至上述專業。
6.對報考同一院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的插班生,按照初試成績確定復試人選名單,不以插班申請先后順序等非學歷標準確定復試人選,不以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等限制生源,不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7、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8.轉校學生應遵守轉校學院規定的具體轉校規定和要求。
(二)調整程序
1.學院應根據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整服務系統”(公網地址:、教育網地址:)及時、準確發布調整信息及調整要求,開展調整工作。調整系統每次開啟時長不得少于12小時。
2.符合調整條件的考生應及時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研究生招生調整服務系統”填寫調整意愿。
3.學院將按照轉學政策和相關要求對轉學學生材料進行審核,最長36小時內決定是否同意考生轉學,并及時發送復試通知。
4. 考生收到同意調整及重考通知書后,須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確認同意調整及重考,逾期不確認的,視為放棄重考資格。
5.學校將公布進入復試的插班生名單,進入復試的考生須及時查閱我院及各學院網站發布的復試時間、復試安排等相關通知,并按照學院規定的時間積極參加復試。
6.所有轉學學生(包括校內轉學)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研究生招生轉學服務系統”()向我校提出轉學申請,并辦理轉學復試2023年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分批組織,直至名額滿為止。
7.申請轉學前,考生應充分了解相關專業的轉學要求,以及不同學習模式(全日制與非全日制)、不同培養模式(普通專業/研究方向、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研究方向)在錄取、培養、獎學金、就業等方面的政策差異。
四
復試工作
1. 復審差異率
復試采取差別形式,復試錄取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 復審方式
復試以現場復試為主,特殊情況可進行遠程(線上)復試,原則上同一校內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采用相同的復試方式。
(三)復試內容
復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各高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全面考核和綜合評價,不僅注重考核學業知識,更要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力的考察,不僅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更要注重考核學生的一貫表現和潛在的能力素質。通過考生的大學學業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歷年學業成績、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的綜合考察。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本次綜合面試須注重科研能力和專業知識的考核,題型以綜合性、開放性能力型題為主,重點考察學生的閱讀理解與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工程實踐問題解決能力或實驗技能及模擬計算能力、外語交流能力等。
(四)復審要求
1.各學院負責組織復試資格審查和政審工作,復試前學院要嚴格審查核實考生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位證、學業成績核實結果等,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參加復試。
2.學院應精心設計復試內容,專業知識筆試(同等學力考生需加考)或綜合復試中的專業知識考核部分以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公布的科目和范圍為準。
3.學院可根據專業(學科)特點自主確定復試內容,其中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為必考部分。根據要求,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并以科研能力、專業知識考核為主。
4、復試試題及其評分標準和參考答案(含分題)、考生答題材料、評分分數、考生信息等在使用前均屬保密資料,學院須確保安全保密。
5.復試小組成員應自覺接受抽簽分組,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及考生答案須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存,任何人不得更改。
6.復試全過程須錄音錄像,學院將集中保存至少5年以備查。
7.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0)、會計(125300)、審計學(025700)、圖書情報學(125500)等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時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8.考生被錄取后,應按教育部有關體檢文件的要求到當地二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并于4月25日前將體檢表寄送擬報考院校。經校醫院組織鑒定后,體檢合格者發給錄取通知書。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辦[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辦[2010]2號)執行。如有特殊情況,考生須及時與所報考院校聯系。
復審其他具體要求,請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
招生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對第一志愿復試合格的考生,學校須優先錄取,剩余招生計劃用于插班生錄取。各學院須分別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和插班生,并按照下列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復試結束后,各學院應及時將綜合成績排序表(紙質版、電子版)、評分記錄、答題情況等材料報研究生院。綜合成績排序表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全體成員集體討論決定,簽字后報學校審核,由學校統一公布錄取人選名單。
1.綜合得分計算方法
第一次考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第二次考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
綜合得分計算公式:
綜合成績(滿分100分)=(第一次考試總成績/5)×60%+第二次考試成績(滿分100分)×40%。
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審計碩士、圖書情報學碩士等專業初試科目總分為300分,因此計算綜合成績時需將初試總成績除以3。
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自主確定復試成績占比,其中專業筆試與面試成績合并占比不低于80%。
(二)教育部獎勵政策
根據教育部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獲得額外加分:
1.對完成“西部志愿服務”“三支一助計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設崗位”“海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并經考核合格,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考生,初審總成績加分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入伍現役、退役高校畢業生,符合報考條件的,3年內可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軍隊中榮獲二等功以上榮譽稱號,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學位。
對完成“選派高校畢業生到農村服務”項目并經考核合格以上人員,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的,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會科學類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成績加15分。
2.加分不累計,符合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加分標準獲得加分。獲得加分的考生名單可由各招生單位(網站)從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數據庫下載。各院校應認真核實“加分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3.各高校要嚴格執行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總成績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改變加分計算方法、擴大加分范圍或者設定其他標準。
(三)不予錄取情形說明
根據有關規定和上級主管部門要求:
1.復試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和錄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無論何時發現,一經發現,一經查實2023年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取消其入學資格。
2. 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其考試成績可不計入重考成績,但未按規定參加重考的考生(
3.思想政治素質、品德修養、身心健康等考核不量化計入綜合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對考生進行重新審查。
4. 入學規則和要求
各學院在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復試錄取辦法、學院招生復試錄取規定以及考生初試、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錄取人選名單,具體要求如下:
1.各學院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擇優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復試不合格(60分以下,滿分10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2、當第一志愿錄取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學校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對復試合格的考生進行錄取。
若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初試總成績、第二專業課成績、第一專業課成績、外語成績依次比較,按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其他入學要求:
1.學院提交的錄取名單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布。
2.非全日制碩士生原則上從在職人員中招收,定向就業的碩士生在入學前應與學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3.應屆本科畢業生及通過自學考試、網絡教育畢業的本科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學位證書,其入學資格無效。
4.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將對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業務水平、健康狀況等進行全面審查,審查、復試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將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
招生計劃已完成
各學院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嚴格按照專業招生計劃和相關要求開展招生工作,各專業、類別、特殊項目的招生計劃不得未經學校同意擅自調整使用。
需轉學學生的高校要積極、嚴格、按規定開展轉學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招生任務。無法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完成招生計劃的,將剩余計劃分配給招生標準高、生源充足的高校。
七
重新測試計劃
我校研究生復試將于3月底開始,具體時間以各學院復試細則及相關公告為準。
八
重考及錄取安排
參加現場復試的考生復試當天,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進入校園,陪同人員(含家長)及車輛不得進入學校。
九
嚴肅紀律,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一、落實招生主體責任
招生學院是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檢查、協調、監督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以認真、細致、扎實的工作作風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堅決杜絕粗心大意、敷衍了事現象。
學院要安排專人負責招生復試紀律檢查工作,及時糾正復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違反紀律、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并在工作方案中公布紀檢聯系方式,確保招生復試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學院應暢通考生聯系咨詢渠道,安排專人接受考生問詢,及時解答考生疑問,及時回應考生關切。考生對招生復試提出異議的,學院應及時作出口頭或書面答復,并將有關情況報學校備案。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投訴,應會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查處并給予書面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