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18 17:30:04作者:佚名
(二)錄取分數線
市教育局中招辦根據招生計劃、中考成績分批次統一劃定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1.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市中招辦根據全市普通高中一般計劃批次學校的招生計劃,按照1︰1.05比例劃定;省、市級示范高中(含省特色高中)不單獨設立志愿批次和錄取批次,但其最低控制分數線須在全市普通高中一般計劃批次分數線上提高10%;省、市級示范高中(含省特色高中)自主招生(高水平體藝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一般高中自主招生(高水平體藝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60%。
2.補錄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的90%。
3.鄉村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錄取原則
1.在全市各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線上,市中招辦根據各招生學校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的先后順序,指標生計劃和普通高中一般計劃按1:1進行投檔錄取。
2.在投檔過程中,當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時,則采用同分比較原則找出優先者,即: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地理的先后順序比較單科成績,直至找出優先者,再按考生填報的學校順序投檔。
3.鄉村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招生批的錄取,按照農村初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定向培養招生的有關政策進行。
4.指標生的錄取,根據各校指標生計劃、指標生志愿以及學生的學業成績、綜合素質評定、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英語口語交際、音樂、美術考查結果等情況,在鄉村教師公費定向培養批次后進行錄取。填報了指標生志愿的考生,其成績在畢業學校的排名不得低于該校指標生計劃數1.5倍的位置,且不得低于我市省級示范性高中一般計劃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否則不予錄取為指標生。該批次未完成的計劃自動轉為相應學校的一般計劃,進入一般計劃批的錄取。
5.自主招生(高水平體藝生)的錄取,按照婁底市教育局《關于2021年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收高水平體藝生的實施意見》執行。
6.職業學校提前批的錄取,由招生職業學校按照考生志愿,征求考生、家長確認意見后,按規定程序錄取。職業學校一般計劃批的錄取,根據成績優先、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
7.補錄。普通高中學校由招生學校在招生計劃內和補錄控制分數線上征求志愿,市中招辦于8月底安排一次補錄,按規定程序審批錄取。鄉村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批落選考生的補錄按該生所填報的普通高中一般計劃批志愿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職業學校,8月底匯總補錄名單報市中招辦辦理補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