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15 22:49:34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規范招生工作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廣西財經學院,學校的國際代碼為11548,注冊地址為廣西南寧市大學西路189號,郵編530003。學校設有南寧市相思湖校區、明秀校區和武鳴校區(在建)三個校區。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屬全日制公立普通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為主廣西財經學院錄取分線數,同時開辦有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下設招生錄取工作小組,招生錄取工作小組日常職能劃歸學校招生就業處。
第四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與要求
第五條 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六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七條 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八條 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學校各招生專業(項目)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以相關省級招辦公布的為準。考生在填報高考專業志愿時,選考科目必須符合學校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九條 學校對于進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志愿錄取。即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并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1) 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依據以下情況優先錄取:①專業志愿順序;②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單科成績排序。
(2) 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據該省(市)投檔排序原則優先錄取。
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條 錄取時,若符合條件的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報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美術類專業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試院關于美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對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我校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該省投檔成績(綜合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該省無投檔綜合分計算規則,則按綜合分=文化成績(含特征成績加分)×30%+專業成績(750/300)×7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文化考試成績高的考生(文化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單科成績排序高者優先錄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規定則以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