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01 08:41:04作者:佚名
2.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按照《招聘簡章》向學校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資格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七、試教及合格分數線
參加專業測試且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參加試教。試教時間為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09:30。試教設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0分,試教成績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能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試教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進行遞補。試教的時間和地點由學校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另行通知。
八、總成績計算及其它事項
(一)總成績計算
考生的總成績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類進行計算:
1.考生的總成績按筆試(專業測試)成績占50%、試教成績占50%計算。
2.專業測試成績、面試(試教)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末位并列的,按實際成績計算,如仍并列的,以試教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如進入下一環節專業測試、試教成績均相同的,需重新組織面試或試教,以新一輪面試或試教成績高者確定新的進入下一環節對象。
(二)其他事項
1.如進入試教環節時,末位考生考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試教。
2.報考人員須參加報考崗位規定所有科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一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資格。
九、體檢
體檢在招聘工作辦公室監督指導下,由學校組織人事部負責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印發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方能出判斷的,由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同意后可進行復查。參加各崗位招聘體檢的考生按照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需當場確認的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招聘工作辦公室同意后組織復檢。超過3日提交的復檢申請不予受理,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學校招聘工作辦公室確定。體檢和復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人員名單、時間由學校另行通知。因體檢不合格或考生放棄體檢,產生的崗位空缺一律不予遞補。進入體檢及以后環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棄資格的,五年內不得參加貴陽市范圍內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