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27 10:56:33作者:佚名
第六條 執行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加分(降分)在投檔、分專業時均適用。
第七條 我校各專業對男女比例、外語語種均無限制,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八條 學校在編制招生計劃時,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高校本科計劃編制的相關規定,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需經學校招生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使用的基本原則為:用于錄取平行志愿省區超過計劃數調檔的、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情況好、分數高的省區。
第九條 學校在遵循各省規定的錄取原則基礎上,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的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理綜的單科成績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專業安排按本章程第十一條執行。
第十條 錄取藝術類考生的原則是: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與省藝術聯考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藝術類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投檔考生,按照省藝術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有省藝術聯考成績同分考生則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仍相同,則按照語、數、外、文綜(理綜)單科成績先后排序錄取。
第十一條 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相關專業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確實無法滿足考生志愿意向的進行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學 歷 證 書
第十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保定理工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保定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收 費 標 準
第十五條 學生入學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學費。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學費待定專業的學費標準以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為準。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招生詳情見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政策相悖之處,以國家的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我校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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