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31 11:06:49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結合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招生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院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辦學類型為獨立學院(民辦學院);招生類型包括普通本科專業和藝術本科專業。學生完成學業并經考試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第四條 學院地址為北京市順義區牛扶欄鎮牛山路段3號。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計劃實施情況、考生備案及錄取信息等將盡快在學院招生網、招生自媒體平臺公布,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六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學院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成員由學院院長、分管院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負責組織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 學院黨委、辦公室作為招生監督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高校應當根據北京市教委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制定本高校招生生源計劃,并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預留計劃使用情況:學院一般預留計劃不得超過總計劃的1%2023年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藝術類預留計劃不得超過藝術類總計劃的15%。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主要用于生源質量控制和解決同分錄取問題。
第四章 入會
第十一條 已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須按照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本院校招生專業(類別)選修科目要求報考,由省招生考試機構按本省有關規定報送,由學校負責錄取。
第十二條 平行志愿招生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學校將進行招生;順序志愿招生批次,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學校可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如仍達不到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學校將進行招生;如仍達不到要求,學校將把剩余計劃轉入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唯一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是英語。
第十四條 學院部分專業實行放寬招生,學生入學后,可根據個人意愿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選擇、轉專業。
第十五條 各省區市高校招生專業的錄取批次、轉學比例、專業代碼以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六條 按有關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2023年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加分后按其成績調整檔案,按加分后成績分配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不限制當年或往年,不要求單科成績。第十七條 學院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以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廳[2010]2號)為準。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體檢復核,體檢不合格或有作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江西省、天津市校本考試專業除外)的考生,學院直接采用省招生辦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簡稱“省統考”成績)錄取。招生時,由省招生辦按照當地備案政策報送,學院擇優錄取。備案分數相同時,按省統考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九條 報考江西省、天津市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的考生,經文化課學習合格后,憑學校考試成績確定錄取。
第二十條 內蒙古自治區各高等學校對普通類、藝術類專業實行明確專業志愿錄取規定,藝術類專業招生入學須通過藝術類統一考試,按照學習成績從高到低原則錄取。
第二十一條 檔案提交后,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專業確定錄取專業,不做專業差異化。招收普通專業時,由省招生辦按照當地檔案政策統一提交檔案,學院根據考生成績擇優錄取。檔案分數相同的,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考生檔案分數與語文、數學、外語分數相同的,綜合考慮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或考試成績及綜合素質測評信息。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補貼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院嚴格執行北京市教委、發改委批準的學費標準及相關退費政策,學費、住宿費按學年分專業收取,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專業 學年 學費 學年 住宿費 財務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品牌管理與策劃)、金融工程、漢語國際教育、社會工作、應用心理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器人技術)、工程管理、工業設計、建筑學、城鄉規劃、電子信息(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數字媒體技術、計算機(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 46600 4200 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動畫 56600
第二十三條 學院建立“獎、勤、助、貸、補、征”相結合的資助育人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發展提供全方位保障,入學后可向學院學生工作處咨詢具體事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院招生咨詢方式: 電話:(010)60413296、60413297、60413298、60413299 傳真: 招生咨詢地址:學院南門學生服務大廳招生就業處;招生處微信公眾平臺:耿丹招生處招生處微博: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招生處學院網站:招生網站:電子郵箱: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對不合格的學生,按照招生錄取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