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10 16:11:57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法律和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國標代碼:13905。江蘇省普通類、藝術類專業錄取代碼為1810。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關公布為準。
第三條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教育。辦學類型:獨立學院。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立學路9號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 我院按照教育部、江蘇省的要求,在今年招生工作中推行“陽光工程”制度化,建立健全以“六個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學校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結果等信息均可在網站或相關招生材料上查閱。
第五條 學校成立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具體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六條 為加強招生工作紀律,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紀律檢查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的貫徹落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教學實際、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我校往年招生情況,確定2023年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省級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我校預留計劃數不得超過學校今年本科招生總計劃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錄取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九條 凡符合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思想政治素質測評合格、學習成績優秀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考試。學院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轉學比例,原則上轉學比例不超過每批次招生計劃的101%。
第十一條 高考外語要求:除語言專業外,其他專業不限制入學語種。各專業入學后均安排英語外語教學。
第十二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的規定。學生入學后須進行體檢,體檢結果異常者,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過程中作弊或隱瞞重大疾病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建筑學專業學制五年,要求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
報考酒店管理專業(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英語采用雅思課程授課,要求具有良好的英語學習能力。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申請者如有色盲、色弱,不建議報考。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色盲、色弱者禁止報考。
對于報考泰語專業的學生,??學校將安排其在大三時參加去泰國的留學實習項目。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文件規定,實行優秀學生加分、特殊才能學生等優惠政策,專業錄取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備案成績為準。
第十五條 按照錄取分數線從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意愿錄取。按“專業(類別)”備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各專業(類別)實際錄取考生人數確定錄取對象。按“學院”或“學院專業組”備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分數優先、從志愿”錄取原則,各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差異。考生專業調整范圍僅限于已錄取的“學院”或“學院專業組”。所有專業調整考生的錄取順序均低于其他考生。
錄取分數相同者,排序規則如下:
1.高考綜合改革實施“3+1+2”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考生,歷史科目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語數總和、語文科目成績、外語科目成績、第一志愿科目成績、第二志愿科目最高成績;物理科目成績相同的2023年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依次比較語數總和、數學科目成績、外語科目成績、第一志愿科目成績、第二志愿科目最高成績,并從高到低排序。
2.高考綜合改革實行“3+3”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普通考生成績相同的前提下,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成績之和、外語成績、選修科目最高成績。
3.尚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直轄市),在普通考生錄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4.藝術類專業考生被錄取后,將按照錄取分數線從高到低排列專業。
江蘇省藝術類考生錄取分數線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分數線較高的考生;專業分數線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分數線。
山東、浙江省藝術類專業考生,根據申請專業選擇錄取。
5.按照平行志愿報考批次,對無法滿足專業偏好的考生,如愿意接受專業調整且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調整后專業錄取要求2023年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可轉專業;否則,不予錄取。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專業偏好,適當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6.同等條件下,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專業調整的參考。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學金
第十六條 學生入學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1.學費:按照蘇價費[2013]154號規定執行。具體收費標準為:人文社科類14000元/年/生;理工科類15000元/年/生(嵌入式實訓專業17000元/年/生);藝術類16500元/年/生;中外合作辦學類25000元/年/生。
2、住宿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印發的《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宿舍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通[2002]162號)規定,按學校社會化學生宿舍條件收取。我校具體標準為:1500元/年/生。
3、學費、住宿費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最新批準為準。
第十七條 學校設立各類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獎勵優秀學生,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證件及發證方式
第十八條 證書種類: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畢業證書;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證書頒發方式:凡取得正式學籍,在規定期限內修完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專業規定學分的學生,準予畢業,畢業時,頒發國家承認的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符合條件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頒發合作院校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學校的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等可在學校網站或者相關招生材料中查閱。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招生網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