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3 15:12:35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學校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北京財經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金融科技學院
責任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類型: 私立高校
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
頒發北京金融科技學院本科學位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地址:北京市通州區宋莊南路1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六條 學校領導小組成立由學校領導、招生辦公室等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省內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錄取等事宜。
第七條 實施機構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監督機構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督導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委員會以教育部統一下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為依據,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與省級考試機構商定的原則,參考學校歷年在各省招生情況,制定學校分省、主要招生生源計劃,并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將藝術類留學生不超過15%、普通類留學生不超過1%作為后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四章 入會
第十一條 招生規定
1.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順序志愿錄取批次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錄取批次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時,按照分數優先(認可加分)原則,按總成績從大到小順序確定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差額。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考慮相關科目分數高、專業偏好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實行“1:1招生計劃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錄取”的錄取規則。
3.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定:
(1)藝術類專業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分批次錄取,文理科均可錄取,不限制選修科目。
(2)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科目成績和統考成績均達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高考文化科目成績和統考成績綜合得分按比例錄取。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情況下,實行“專業優先”原則,按照考生申報專業偏好順序和總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文化科目成績高者。
(3)專業錄取時,按照學生志愿專業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分數差異。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特殊規定的,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錄取原則執行。
4.學校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相關政策性加分,并根據加分后的備案分數進行招生和專業安排。
5.往屆畢業生錄取與應屆畢業生平等,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執行,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條 專業入學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專業招生不設語言要求和科目成績要求,只要身體殘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學校均可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補政策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2024年我校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標準統一。
學費:79800元/學年;
住宿費:8000元/學年。
第十四條 學校為家庭困難新生開設綠色通道,確保每一位學生順利入學;為家庭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獎學金等各類獎勵和資助。學校可協助家庭困難學生申請助學貸款。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2023年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我校將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全面審核2023年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新生,無論何時發現,一經發現,一經發現,一經查實,一經查實,一經查實,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