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16 14:10:14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證河南牧業經濟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牧業經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學生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開、公正、程序嚴格、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河南牧業經濟學院(簡稱“華河”)是省屬普通本科院校,于2013年經教育部批準由原鄭州畜牧工程高等專科學校和河南商學院合并組建而成。
第五條 學校地處中國中部、河南省省會鄭州,瀕臨中華民族的母親河黃河。有全日制在校生32000余人,涵蓋農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工學、理學、法學、藝術學等8大學科門類。設有動物科學與技術學院、制藥工程學院、會計學院、工商管理學院等20個教學院系、5個教學部、1個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1個繼續教育學院、1個國際教育學院。有27個本科專業(含7個方向)、78個專科專業(含24個專業方向),其中動物科學、財務管理本科專業被確定為省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畜牧獸醫專科專業為中央財政提升專業服務產業能力支持項目。 食品加工技術、會計電算化、市場營銷、物流管理等15個專業為省級特色專業。
第六條 國標代碼:10469,河南省招生代碼:6045、6047(中外合作辦學)、6048(軟件專業)。
第七條 學校性質:公立。
第八條 文化程度:本科、專科。
第九條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條 頒發證書:學生完成學業,成績合格,學校發給國家承認的本科或者副學士學位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十二條 辦學地點: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大學園龍子湖北路6號(龍子湖校區);鄭州市惠濟區英才街2號(英才校區);鄭州市金水區碑林路16號(碑林校區)。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上級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第十四條 河南牧業經濟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總體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和社會需求等制定年度招生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審核后的招生計劃通過招生信息網站、招生簡章等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入會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省教育廳、省招生辦公室領導,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督導”的招生制度。
第十七條 學校按理工科、文科、專科至本科、對口專科、藝術類招生。
第十八條 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對報考我校第一志愿(不含專升本、藝術類、對口班)的省內考生,農林院校在錄取分數線基礎上加分20分;對省外考生,按當地有關政策執行;錄取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門有關要求執行,專業按招生計劃分配。專業有空缺的考生,在剩余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備案嚴格按照各省對應批次備案政策執行。專業錄取規則:對已錄取的考生,結合各專業錄取要求,按照“專業清零”方式錄取。考生偏好平行時,所有偏好一視同仁;考生偏好非平行時,按偏好順序錄取2023年河南牧業經濟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優先錄取第一偏好。第一偏好不足時,依次錄取后續偏好的考生。
第二十條 學校原則上承認省級教育部門或高考辦公室關于照顧、優先錄取的政策,專業安排以考生成績為主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
我校藝術類招生分為本科、專科兩個層次,本科藝術類錄取規則為: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按(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從高到低錄取;專科藝術類錄取規則為: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22屆示范軟件職業學院
軟件學院是經河南省教育廳批準的兩年制普通本科培養模式。
第二十三條 中外合作辦學
學校與英國卡洛理工學院、愛爾蘭沃特福德理工學院等國外知名大學聯合辦學,開設了會計學、市場營銷2個中外合作本科專業和會計學、市場營銷、工商管理3個專科專業。
第二十四條 體檢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教育部、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 學費和獎學金
第二十五條 各專業學費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時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學校按照河南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及其他相關費用。考生可在學校公布的招生計劃中查詢各專業的學費標準。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物價管理部門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六條 獎勵與補助
優秀學生獎勵制度:1、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3、國家助學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4、另設企業獎學金、個人獎學金。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1、勤工助學:學校設立勤工助學項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勤工助學。2、國家助學貸款:根據《河南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符合國家助學貸款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高考顧問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錄取依據或承諾。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為招生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違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 新生須持學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校報到注冊。被錄取的新生未經批準,兩周內不到校報到注冊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予以入學;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有作弊行為的2023年河南牧業經濟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省教育廳核準備案之日起施行。學校此前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或者上級有關政策相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具體事項以當年公告為準,由河南畜牧經濟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