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2-26 23:50:30作者:admin2
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哈爾濱金融學院,學院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電碳路65號。本科學制為四年,最長修業年限六年。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哈爾濱金融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獲得畢業證書且符合國家和學院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哈爾濱金融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學院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院作為金融特色鮮明的應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國,以本科教育為主。2021年本科招生專業22個: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經濟學、會計學、審計學、資產評估、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金融科技、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稅收學、人力資源管理、保險學、投資學、商務英語、勞動與社會保障、知識產權。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哈爾濱金融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與監督,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招生政策,全面實施“陽光工程”。
第八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院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開展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編制、報送、校核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編印并寄發招生簡章,擬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做好各種形式的咨詢接待工作;
5.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負責錄取信息發布、材料歸檔及年度招生錄取工作的分析、匯總;
7.完成學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哈爾濱金融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黑龍江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施行教育部規定的 “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