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7 14:59:51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道德修養的根本任務,推進高層次人才培養體系建設,打造具有南昌大學特色的一流本科教育,培養具有親國情懷、社會責任感的德、智、體、藝、勞動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創新精神和世界視野,更好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規范南昌大學招生工作,深入落實高校“陽光招生”工程,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南昌大學,機構識別碼為4136010403。注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學府大道999號,郵政編碼330031。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教育部與江西省共建高校,江西省一流高校。學校擁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流動站。
第四條 本科招生主要類別為: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包括文科、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蘇聯專項計劃、新疆內地高中班、南疆單獨計劃、新疆科州迎新); 護送學生;運動訓練候選人、護送運動員;港澳臺及僑外留學生【港澳臺僑聯合招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陪讀學生、臺灣高中畢業生按臺灣地區高校入學考試科目能力測試成績招收(以下簡稱“臺灣學歷考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德、智、體、美、勞動等方面堅持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條 南昌大學招生信息網()為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網站貝語網校,“小南新”為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和“小南心”微信公眾號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并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七條 學校主校區前湖校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學府大道999號;青山湖校區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區南京東路235號;東湖校區位于南昌市東湖區八一大道461號。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了由黨委書記、校長、學校主管領導、紀委書記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 招生就業辦公室專門負責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教育部的有關招生規定和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招生部門的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學校招生就業領導小組的決定。
(2)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編制實施省級、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發布和咨詢工作。
(4)代表學校錄取各類候選人,負責處理招生中的各種問題。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錄取新生的入學資格進行審查。
第十條 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電話為-83969025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在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的精神和學校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編制和使用省級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源計劃),學校應根據高中應屆畢業生人數,科學合理編制源計劃。各省及各省考生占全國申請總數的比重,享受優質教育資源,學生素質,城鄉協調發展。
第十二條 在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應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南昌大學歷年分數線,用于按1:1以上比例報考、專業需要調整的考生,以調整各省高考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大、學生素質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于就業情況良好但申請人數較少的基礎學科或專業,可以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支持;對于社會需求小、報考生少的個別專業,學校可以調整招生計劃,采取減招、隔年招生、停招等方式。
第十四條 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詳情,請參考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或查看我校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四章 入學考試(評估)。
第十五條 普通高考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等院校入學全國統一考試;新疆、港澳臺等地區高中學生和僑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我校本年度招生手冊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組織保證生和臺灣學歷考試生的選拔和考核,考試時間、要求及相關事項以當年招生手冊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針對高考全面改革的錄取工作,應當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文件的規定進行,同時以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資料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在按高校專業組模式申請的省份,在考生專業組中,根據報名結果,按照“分數優先、專業志愿服務”的原則進行選拔。對于無法達到職業抱負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整,由學校轉入專業組內未填補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整的候選人將被撤回。
非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文史、理工科專業將按照考生成績南昌大學歷年分數線,按照“成績優先、專業志愿服務”的原則進行選拔。對于無法達到職業抱負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整,將從學校轉入未填補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整的候選人將被撤回。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是以“招生計劃范圍內專業志愿者1:1排隊”的原則為基礎。
第十八條 我校藝術專業成績應采用學生原籍地相應類別的藝術統一考試(聯考)成績,考生在高考中的文化成績和專業統一考試(聯考)成績必須達到當地省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音樂學(聲樂)只招收聲樂方向的候選人(聲樂作為主要項目);音樂學(所有器樂方向)只招收器樂方向(器樂為主項目)和相應器樂類型的候選人,各省招生的具體器樂類型以當地招生部門公告為準。
文科專業按照省級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檔次排名原則進行選拔。如無檔案排名原則,則以省招聘辦公室規定的綜合成績排名為準,綜合分數相同時,以專業成績和文化成就排名(含政策加分)為準,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相同時, 最佳排名將按照省招聘辦公室規定的文化成果排名原則進行安排。
第十九條 體育專業錄取原則:對以平行自愿備案方式錄入檔案的考生,學校執行學生所在專業的報名規則,根據報考結果進行選拔;實行非平行自愿申報模式的考生,按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當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就(含政策加分)進行排序。當文化分數相同時,將按照省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文化成就排名原則選拔學生。
第二十條 保證生、體育訓練單招生生、押運運動員、港澳臺僑聯合招生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生、澳門保證生、臺考生的錄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有關招生指引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國家、地方和蘇聯專項課程、新疆內地高中班、南疆單獨班、新疆柯州專題班的招生,按照有關政策實施。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招生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優惠獎金政策。
第二十三條 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體檢,如實填寫既往病史。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關于普通高校入學體檢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職體檢項目和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在校就業權利的通知》嚴格執行體檢標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和原衛生部。如身體狀況不符合申報專業要求,學校負責將考生轉入其他合適的專業,不服從調整的,將退學。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入學后按專業類別進行培訓。原則上,在第二年,學生應按照本校的規定選擇該專業所涵蓋的專業。畢業時,符合相關專業畢業和學位授予要求的學生可以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護理專業男生推薦身高為167CM,女生157CM。
第二十六條 考生在參加高校入學考試過程中有失信行為或者高考電子檔案有失信記錄的,我校可以視情況拒絕錄取。
第二十七條 鑒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正在進行各項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上述招生原則與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原則發生沖突的,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公布的招生原則為準。
第六章 新生及其他招生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批準的標準,實行學分制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學費標準:農林專業每年4350元,文史專業每年4650元或4950元,理工、醫、體專業每年5250元或5550元,文科專業每年12000元,軟件工程與網絡空間安全專業每年10000元,建筑專業每年9000元, 會計(國際會計師)和工商管理(中法實驗班)每年14000元,臨床醫學(中外合作教育)專業每年80000元。詳情請瀏覽“南昌大學規劃財務辦公室”網站。
住宿標準: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年分別為800元、1000元、1200元。
第二十九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憑錄取通知書,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逾期請假的,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審。復試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一旦核實,那些被發現有欺詐行為的人將被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生資格。
第三十條 文體新生入學后,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評審,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不符合入學要求,或經核實存在代考等舞弊行為,取消入學資格, 并報省招生部門嚴重處理。
第三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經濟援助政策制度,如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等。經濟困難家庭的學生被大學錄取后,可以通過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直接入學。入學后,學校會核實學生家庭的經濟困難情況,并提供不同形式的經濟援助,幫助學生完成正常學業。
第三十二條 學校高度重視創新型人才培養,設立了理工科基礎學科實驗班、中國學實驗班、綜合實驗班、人工智能實驗班、新結構經濟學實驗班、稀土實驗班、功能材料新技術實驗班, 醫學創新實驗班,中小微企業實驗班。符合實驗班選拔條件的新生,在申請轉入上述實驗班后,方可申請并通過考核。
為鼓勵江西省高分考生報考我校,全省物理學科組前6000名、歷史學科組前1500名、全省物理學科組數學單科前五名(如有人數并列,按總分排名前五名)可免試筆試,直接參加在入學后的實驗班面試中。
第三十三條 符合《南昌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要求的學生入學一學期后,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申請轉專業,但必須通過轉專業選拔。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規定的教育和教學計劃內容,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學生,將獲得南昌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可獲頒授學位證書。
第三十四條 南昌大學福州醫學院應另設招生代碼,名稱為南昌大學(福州醫學院),辦學地點為江西省福州市,招生僅限江西省,錄取批次為提前錄取的本科批次(福州市定序型醫學生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請登錄福州市衛健委、南昌大學福州醫學院網站了解相關申請要求)和本科批次。學習期間,根據福州醫學院2024年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只允許申請福州醫學院轉專業。2024年考入南昌大學福州醫學院的學生,應在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內容中注明“福州醫學院”。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學府大道999號南昌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郵編:330031;電話: -88305092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及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項,由本校招生就業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解釋。
第三十七條 公司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