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25 08:45:16作者:佚名
該項目面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縣級以下(含縣級市)高中招收勤奮、成績優秀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滿足202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
2.申請人及其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所在地在實施地區農村,且申請人在該地區連續戶口3年以上;
3.申請人已在戶籍所在縣級高中學校連續注冊3年并實際在校學習;
4.高三學年學習成績排名原則上應在初中前5%(以高三同一科目統一考試最好成績排序為準)。
考生戶籍、學歷審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
二、專業設置
我校2023年專科招生計劃及合格人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招生計劃不低于我校總招生計劃的2%。
招生專業及相關要求如下表。
專業名稱
高考綜合改革省級選修科目
尚未實施綜合高考改革的省份
生源
3+3模式
3+1+2 模式
工程實驗班
(航天)
需要物理。
其余兩門科目不限
首選科目必須是物理。
選修科目不限
僅適用于理工科專業學生
科學實驗班
注:(1)考生報名時可選擇兩個專業,須寫明順序。(2)我校實行大規模招生、大規模培養,各招生專業對應培養方向以最終公布的2023年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三、申請條件
1.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于2023年4月7日至4月25日期間,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高校特色專業報名系統()進行報名。考生應按報名系統要求填寫相關報名信息,并通過報名系統上傳相關材料電子版。報名完成后,無需再寄送紙質報名材料。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報名表》;(2)《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3年高校特色專業招生推薦表》(附件)。
2.申請表填寫要求:
a.考生報名表須自行打印并經考生本人和學校簽字蓋章后上傳至報名系統,報名表版本號須與報名系統中的報名表版本號一致。
b.候選人報名時須撰寫不超過800字的個人陳述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4錄取分數線,主要內容包括成長經歷、性格特質、工作成果及發展規劃等,個人陳述不需手寫。
c.申請表中“綜合信息”須逐項填寫,并上傳相應證明材料的掃描件或照片。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參加的社會活動”一欄中,可以填寫高中期間參加的科學研究、文學創作、創新設計、學習實踐等活動;高中期間參加的志愿者服務、社團活動、學校或班級學生工作等活動。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獲獎記錄”欄可填寫:高中期間參加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所獲獎項;高中期間獲得校級(含)以上個人榮譽;藝術、體育等技能水平。
3、考生須經所在中學推薦,如實填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3年專項招生推薦表》并由所在中學校長簽字蓋章。考生須提供《推薦表》對應的中學成績單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4錄取分數線,該成績單須為高三年級統考成績最好成績(成績單應為全年級成績單原件,注明考試日期及考生本人成績所在行)。考生還須提供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單(如無法提供,須提交由所在中學校長簽字并加蓋所在中學公章的聲明)。
考生須按照報名系統要求,將《推薦表》與報名表一并上傳提交。
4.論文、專利不得作為申請材料上傳。
5. 考生在報名系統中上傳的所有材料必須清晰、完整,否則視為無效報名。考生必須認真對待報名工作,確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質量。
4. 評選程序
1.報名資格審查:報名完成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組織對考生戶籍、學歷進行審查。
2.材料審核:我校將按照招生簡章的要求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專家評審:我校組織專家對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材料進行評審,全面考察考生高中學習成績、學業水平、綜合素質、自立精神和發展潛力,確定考生評價分數。
4.資格認定:我校將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按照“成績優先、志愿排序”的原則,結合我校招生計劃,對獲得我校特色專業資格的考生及專業進行選拔認定(符合條件的考生只認定一個專業資格)。
5.資格公示:我校將于2023年5月31日后在北航招生網公布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及專業,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考生也可于2023年5月31日后在陽光高考平臺高校專項招生報名系統中查詢審核結果。
五、優惠政策
凡符合我校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專項計劃條件的考生,其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我校當地模擬備考線(同一專業對應的學校錄取代碼)以下40分且不低于對應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即可錄取。
取得我校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專項招生資格,且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達到該省相應專項招生控制分數線一定分數線的考生,可予以錄取,具體分數線如下:
省
河北
遼寧
江蘇
浙江
福建
山東
在線X點
120
115
75
二十五
90
95
省
湖北
湖南
粵
海南
重慶
在線X點
95
120
75
150
130
六、錄取辦法
1. 符合我校特色專業條件的考生須參加高考,志愿填報方式及時間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考生高考所填專業須與學校特色專業認定專業一致。
2.高考錄取期間,我校將嚴格按照符合條件的考生志愿、高考總成績、公布的優惠政策、所選專業以及我校相應模擬填報線(或相應的特殊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進行錄取。
3.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自2023年高考起,往年被特色專業錄取后放棄錄取資格或者退學的考生,將不再具備報考特色專業的資格。
七、監督機制
1.我校特色專業招生實行“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我校將加強高校專項招生信息公示,高校專項招生初步擬錄取名單和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將嚴格按時在北航招生網公布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備案。
3.考生須承諾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將取消考生今年高校專項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相關情況上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暫停考生1-3年內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
4、我校從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開展招生相關工作,從未組織過任何形式的培訓輔導,敬請考生不要輕信某些公司或機構的虛假宣傳。
八、咨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7號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191
招生咨詢電話:(集中咨詢時間:2023年4月7日至4月25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電子郵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網站:
九、監管方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紀檢監察機構:
10、本招生簡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3年特殊專業招生推薦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