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9 17:38:39作者:佚名
一、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贛東大學
2.學校代碼:13432
3.學校性質:公立全日制普通高校
4. 受教育程度:本科
二、招生院校
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負責全校招生工作,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規章、招生計劃等,決定招生有關重大事項。委員會由學校分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各系主任組成。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贛東學院學費,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三、錄取規則
1.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督導”體制,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贛東學院學費,對學生的德、智、體素質進行綜合測評,擇優錄取。
2.執行省、市招生委員會關于加減錄取分數線的規定。
3.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錄取批次、通過遠程網絡招生的方式進行。
4.成績優先,按專業偏好錄取。已錄取的考生,按照成績和專業偏好順序錄取,專業偏好分數不設差異。成績相同時,理科生按數學、漢語、外語、綜合理科成績錄取;文科生按漢語、數學、外語、綜合文科成績錄取。專業偏好無法滿足時,同意調整專業的考生,按專業計劃進行調整;不同意調整專業的考生,將自動退出。
5、我校公共外語課程采用英語授課,英語水平不高的考生請謹慎報名。
6.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生源省份體育類、藝術類本科招生控制分數線后,不分文理科,按照生源省份(直轄市、自治區)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學業成績錄取。
7.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特殊要求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8.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設限制,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補充規定執行。
四、錄取與注冊
1.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到校,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間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當向學校申請請假。未請假或者逾期請假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2.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者貝語網校,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如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5. 頒發學歷證書
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取得滿意成績,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贛東大學學士學位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六、資助政策
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時,可通過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學后學校核實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七、收費標準
學校嚴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文科(文學、史學、哲學)專業學費3650元/學年;文科(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外事類)專業學費3880元/學年;理工科(Ⅰ)專業學費4120元/學年;理工科(Ⅱ)體育類專業學費435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學年;住宿費:1000元/學年/人。若江西省物價局當年作出調整,則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