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9 08:15:36作者:佚名
第一部分 盤山縣高級中學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部門決算單位組成
第二部分:盤山縣高級中學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2017年度財政收支概況
2. 2017 年度損益表
3. 2017年度支出報表
四、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決算
五、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決算
六、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決算
8.2017年度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支決算表
九、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支出決算
第三部分:盤山縣高級中學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 4 部分:詞匯表
第一部分 盤山縣高級中學概況
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堅持依法辦學。
2.負責學校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學校發展方向,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3.制定學校長期發展規劃和短期工作計劃,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學生行為。
4.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依法任用、培訓和考核評估師資隊伍,提高師資隊伍整體水平。
5、按照國家規定,開設全系列課程,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負責學生的考核評價,促進教育質量的提高。
6.組織開展教育研究和教學改革工作,實現以科研促進教育和學校的發展。
7、管理學生學業記錄,建立師生個人檔案,儲存有效的信息資源。
8.依法使用學校經費,不斷改善辦學條件,營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
9.負責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營造安全、和諧的校園環境。
我單位設有業務部黨支部書記、校長、黨務副校長、德育副校長、教學副校長、后勤副校長、政教主任辦公室、政教處、教務處、年級部、教務處、科研處、總務處及其他相關部門49個。
二、部門決算單位組成
盤山縣高級中學2017年度部門決算納入二級單位:無
第二部分:盤山縣高級中學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盤山縣高級中學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收支決算總體情況
1、總收入:2862.11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2,594.9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594.9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
2、上級補助0萬元。
3、營業收入267.2萬元,主要來自公派留學生的學費、食宿費等收入。
4、營業收入0萬元。
5、所屬單位報送收入0萬元。
6、其他收入:0元。
7、使用營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
8、上年結轉及結余人民幣0百萬元。
9、收入增加說明:較2016年增加499.04萬元,增長21.11%,主要原因是工資及津貼調整增加、學生教室安裝空調、校園綠化費用增加所致。
(二)總支出2862.11萬元,其中:
1、基本支出2325.72萬元,主要用于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882.49萬元、個人及家庭補貼60.06萬元、貨物及服務支出383.17萬元。
2、項目支出536.39萬元,主要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個人及家庭補助84.6萬元,貨物及服務363.13萬元。其他資本支出88.66萬元
3、向上級匯繳支出0萬元。
4、營業費用:0元。
5、對所屬單位補助0萬元。
6.與2016年期末支出相比,本期支出增加499.04萬元,增幅21.11%,主要原因是工資及津貼調整增加、學生教室安裝空調、校園綠化費用增加。
(三)年末結轉或余額:0元
二、財政撥款決算
1. 總體情況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盤山縣高級中學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總額,既包括使用當年財政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發生的支出。2017年財政撥款支出2,594.9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270.62萬元,項目支出324.29萬元。
(二)具體情況
2017年財政撥款2594.91萬元,按支出功能劃分為:教育支出2571.8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3.1萬元。
1、教育支出2,571.81萬元,主要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正常運行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2、社會保障及就業支出23.1萬元,主要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用。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支出決算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三公費用”支出10000元,其中:公務出國差旅0元、公務接待0元、公車購置及使用維護費用10000元。2017年“三公費用”支出為10000元,2016年“三公費用”支出為10000元,與2016年持平,減少(增加)0%,主要是公務車輛維護費用所致。
1.因公出國旅游費用 萬元。2017年,參加出國旅游的團組為0個,共計0人次。
2、公務接待費用0元。2017年,國內公務接待0批、0人次、0元。
3、公務車輛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用萬元,其中:公務車輛購置費用0元,公務車輛運行維護費用萬元。2017年購置公務車輛0輛,年末擁有公務車輛2輛。
五、其他重大事項的說明
1. 機構業務經費支出
2017年,盤山縣高級中學辦學經費0.
2.政府采購支出
2017年,盤山縣高級中學政府采購總支出88.66萬元,其中貨物采購65.66萬元,工程采購23萬元,服務采購0元。中標中小企業合同額0元,占政府采購總支出的0%,其中小微企業合同額0元英語作文網,占政府采購總支出的0%。較2016年增長100%,主要原因是學校教學樓教室加裝空調、教學樓及學生宿舍改造等。
3.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盤山縣高級中學共有車輛2輛,其中:副省級以上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車2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專業技術專用車0輛盤山縣高級中學,其他車輛0輛;單價200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0臺。
(四)預算績效管理進展
按照財政預算管理的要求,我單位未組織進行2017年度預算項目支出全面績效自評估。
第 4 部分:詞匯表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指單位從主管部門、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
3.業務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性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營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除專業業務活動和輔助活動之外,從事非獨立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5.所屬單位匯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匯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業務收入”、“經營收入”、“所屬單位上交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機關資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機關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及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機關收入”、“營業收入”、“所屬單位上交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機關用以前年度積累的機關資金(機關當年收支相抵后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資金,用于以后年度彌補收支差額)彌補當年收支缺口。
8.上年結轉、余額: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本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行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為完成特定管理任務和業務發展目標,除基本支出以外所發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支出。
12、營業費用:指事業單位開展除業務活動和輔助活動之外的非獨立營業活動發生的費用。
13.對所屬單位補助: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以外的其他收入盤山縣高級中學,用于補貼所屬單位的支出。
14.“三公費用”:指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旅行費用、公車購置使用費用和公務接待費用。其中,因公出國旅行費用反映單位因公出國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費、雜費、培訓費等費用;公車購置使用費用反映單位公車購置使用費用、租賃費用、燃油費、維修費、過路費、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費用;公務接待費用反映單位按規定進行各類公務接待(包括接待外賓)費用。
15.教育支出(類)、教育管理事務(分項)、行政業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含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支出。
16.教育支出(大類)、教育管理事務(小類)、一般行政事務(項目):反映未設立項目級賬戶的行政單位(含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其他項目支出。
17、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子類)學前教育(項):反映各部門舉辦的學前教育經費支出。
18.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子類)小學教育(項):反映各部門舉辦小學教育的支出。各部門通過社會中介組織舉辦小學的經費,如各種捐贈、補貼等,也反映在本科目中。
19.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子類)初中教育(項):反映各部門舉辦初中教育的支出。各政府部門對社會中介組織舉辦初中教育的各種捐贈、補貼等經費也反映在本科目中。
20.教育支出(大類)普通教育(子類)高中教育(項):反映各部門舉辦高中教育的支出。各政府部門對社會中介組織舉辦高中的各類捐贈、補貼等經費也反映在本項下。
21、教育支出(類) 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子類) 農村中小學教學設施建設(項):反映教育費附加安排的用于改善農村中小學教學設施和辦學條件的支出。
22、教育費附加支出(類) 按教育費附加(子類)排列的支出 按其他教育費附加(項目)排列的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之外的教育費附加支出。
23、教育支出(類) 其他教育支出(子類) 其他教育支出(項目):反映除上述項目之外的其他教育支出。
2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子類) 集中管理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集中管理類行政事業單位(含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離退休支出情況。
2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行政事業單位退休(子類) 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時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養老金(子類)殘疾撫恤金(項):反映按規定用于殘疾人的撫恤金和按規定領取的各項殘疾補貼。
27.機關事業單位運行經費:為保證行政事業單位(含依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所需購置貨物和服務的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和通用設備購置費、辦公室水電費、辦公室取暖費、辦公室物業管理費、公車使用維護費和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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