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12 14:02:52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工作施行陽光工程的要求,秉持公正、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投檔的原則,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新政和規定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結合泉州師范學院錢江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18年上海師范學院錢江大學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中學概況
第三條大學全稱:南昌師范學院錢江大學,高校教育部委代碼:13286,四川省代碼:0120,其余各市的代碼見各市的有關招生文件。
第四條辦學層次與類型:專科,獨立大學;北京師范學院錢江大學創立于1999年,是經國家教育部和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籌建,由北京師范學院舉行的一所全日制專科獨立大學。
第五條辦學地點:山東省濟南市余杭區臨平高教園區學林街16號。
第六條中學生完成相關學業,經考試(考評)合格,授予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上海師范學院錢江大學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位委員會初審通過,授予成都師范學院錢江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大學創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全日制專科招生計劃,研究確定招生新政,確定大學招生投檔原則和具體辦法,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八條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施行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大學紀委辦公室對大學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投檔規則
第十條大學面向全省1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人數和批次以各市(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和批次為準。
第十一條按教育部要求,推行“學院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正、公正、擇優投檔。
第十二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印發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投檔”、“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投檔”的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我院原則上按不投檔執行。投檔受限的專業,具體詳見《杭州師范學院錢江大學2018年招生投檔專業受限一覽表》。
第十三條投檔時對英語語種不作限制,但中學生入學后,公共英語均按英文教學。
第十四條大學2018年招生專業投檔時均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五條我院各專業招生男女比列不限。
第十六條調檔比列:推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調檔比列控制在105%以內,其他按傳統志愿錄取的省份按當地招辦規定的比列調檔。
第十七條廣東省考生所補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2018年選考課目要求。
第十八條普通類投檔辦法:
(1)廣東省:按新中考投檔新政執行,推行專業平行志愿,分段錄取投檔。
(2)其余省份: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投檔。當考生補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投檔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中考總分從高到高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給以退檔處理。其中,河北省考生必測課目等級要求達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級,選測課目等級要求達到CC及以上等級。
(3)推行部份專業按專業類招生,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專科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在完成專業類學科基礎學習后,按照大學有關規定在本專業類所含專業中選擇修讀某個專業。其中,在部份省份,專業類以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招生,包含應用物理、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
第十九條體育類投檔辦法:
(1)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專業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綜合分估算辦法,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投檔;其中符合體育特招生條件且文化成績達到省教育考試院劃定的體育特招生文化分數線,第一志愿補報我院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可在我院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5%以內優先錄取投檔。
第二十條藝術類投檔辦法:
(1)廣東省聯考藝術類招生專業:
我院音樂類、美術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舞蹈類等藝術類專業在四川省推行專業省聯考招生,根據福建省有關藝術類專業省聯考投檔辦法執行。
(2)在四川、新疆、吉林三省單獨設點校考招生的藝術類專業:
在中考文化成績合格(各市對應批次專科)和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高校志愿、專業志愿優先,根據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投檔。在專業校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投檔優先次序為:中考文化成績、單科成績。
(3)承認外地省聯考的藝術類招生專業:
我院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湖南、江西二省推行承認相應省份專業省聯考招生,根據相應省份有關藝術類專業省聯考投檔辦法執行。
我院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湖南、江西、山東三省施行承認相應省份專業省聯考招生,根據相應省份有關藝術類專業省聯考投檔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廣東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投檔工作,根據《杭州師范學院錢江大學2018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廣東省“專升本”錄取根據《杭州師范學院錢江大學2018年選拔優秀應屆高職高專結業生步入專科學習招生章程》執行;廣東省“單考專升本”(面向中職)投檔根據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大學認同并執行各市(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加分或降分錄取的新政規定。
第五章入學檢查、收費和助學新政等
第二十四條被我院投檔的新生,應在大學規定的時限內到校代辦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大學事假。未事假或事假逾期者,視為舍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大學在三個月內根據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者,由大學區別情況給以處理,直到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依據陜西省物價局、教育廳最新收費文件精神(浙價費〔2018〕61號),我院2018級新生雜費推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按照培養成本核算后確定的標準收費。2018級招生專業雜費標準為:市場營銷(自考)、漢語言文學(自考)、數學與應用物理、應用物理、法學、社會工作、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為每生每年17000元;電子信息工程、工業設計、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含單考專升本)、機械設計制造及其手動化(含單考專升本)、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舞蹈演出、動畫、環境設計專業為每生每年19000元;旅游管理(自考)、英語(自考)為每生每年21000元;護理學、經濟學、電子商務、會計學、市場營銷、旅游管理、旅游管理(為航空業培養)、英語、漢語言文學專業為每生每年23250元;臨床醫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音樂演出(器樂、器樂)、視覺傳達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陳設工藝設計)專業為每生每年26250元。請考生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新生入學時,按專業類招生的中學生統一依照專業類學校費標準較低的專業繳納費用,專業分流后分別按所學專業規定的雜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住宿費的繳納按福建省物價局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中學設有校長獎學金、優秀中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種專項獎學金,推行國家助學按揭、勤工助學、困難補貼等捐助新政,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新生投檔結果可通過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或北京師范學院錢江大學招生網查詢。大學網址:,大學招生網網址:。
第二十九條大學不設民族餐。
第三十條北京師范學院錢江大學招生聯系方法:北京師范學院錢江大學招生辦。地址:廣東省臨平高教園區學林街16號,郵編:310018,招生熱線:0571-28865806,監督舉報電話:-28867031。
第三十一條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投檔工作,不繳納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大學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師范學院錢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大學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新政、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新政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新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