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8-03 16:02:56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制招”的精神,深入推行大學招生“陽光安裝工程”,規范學院統招普通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小學英文全稱:山東師范學院,中文全稱:HubeiNormalUniversity,國標代碼:10513。注冊地址:廣東省荊州市磁湖路11號,郵局編碼:435002。小學網址:http:///。
第三條中學是國家公立省屬脫產普通高等高校,具備學士、碩士學位追授權,是全省碩士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院、國家產教融合發展安裝工程應用型碩士建設大學、湖北省“雙一流”建設大學。現設有專科專業7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3個,專業學位博士點10個。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山東師范學院2022年統招普通專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條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評、綜合評價、擇優投檔,并接受紀檢監察機關、考生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小學設立由校領導、有關職能部委負責人和班主任、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執委會,負責對學院統招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七條招生與就業工作處為中學招生職能部委,在招生工作執委會的領導下,詳細負責中學統招普遍碩士招生工作的組織推行。
第八條中學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監督。監督電話:-6573766。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院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辦學條件,根據“優化生源結構,推動區域平衡,維護考生權益”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計劃。學院根據不少于專科招生計劃數量1%的比列確定預留計劃,適于調節各縣(自治區、直轄市)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品質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條小學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曾經當地縣級招生辦公室發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投檔規則
第十一條中學以各縣(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委規定的錄取比列調取考生檔案。投檔時,以考生所在縣級教委錄取分數為準。對于根據國家新政及縣級高等學院招生執委會規定可降低分數錄取的考生,學院認可其加分。
第十二條英語類各專業(法語、日語、法語、商務日語)只招收本專業葡語和英文葡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的應試葡語,但師生進校后應當以法語作為第一英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普通類專業投檔原則:
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投檔,專業志愿間不設定分數級差。若考生錄取成績相同時,按相關課目成績排序擇優投檔,相關課目分數比較次序:
1.傳統會考省市:依次比較英語、數學、外語、文綜/語文;
2.新中考變革“3+3”模式省市:依次比較英語、數學、外語、三門選考課目之和、選考課目中的最高分;
3.新會考變革“3+1+2”模式省市:依次比較英語、數學、外語、首選課目、再選課目之和、再選課目中的最高分。
若單科成績完全相似,學院將使用預留計劃投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到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美術類專業投檔原則:
學院認可各縣美術類專業統(聯)考成績,考取中學美術類專業的考生中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聯)考成績務必達到各縣級高等學院招生執委會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
1.藝術學、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書法學專業在推行垂直志愿錄取的省市,按各縣錄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投檔;在推行次序志愿錄取的省市,按綜合成績(專業*0.6+文化*0.4)排序從高到低投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新政加分)排序。
2.音樂學、音樂演出、音樂與街舞學類(街舞學、舞蹈演出)、舞蹈演出(體育街舞)等專業在推行垂直志愿錄取的省市,按各縣錄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投檔;在推行次序志愿錄取的省市,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投檔。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新政加分)排序。
第十五條體育類專業投檔原則:
體育學類(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推行垂直志愿錄取的省市,按各縣錄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投檔;在推行次序志愿錄取的省市,按術科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投檔。若排序成績相似則按文化總分(不含新政加分)排序。
第十六條藝體類專業投檔時,對于工科和工科分別投放招生計劃的省市,按文工科分別排序投檔;對于不分工科和工科投放招生計劃的省市,投檔時不分文理、統一排序。
第十七條對考生身體健康情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新生進校后均安排復查檢查,檢查不合格者將按照《普通高等中學師生管理規定》及中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小學推行大類招生,按大類投檔的考生,投檔時不分專業,進校學習一年后依照各教學院專業分流方案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九條小學面向部份省市招收的電子信息安裝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考生的英語葡語為英文,只投檔補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投檔后不得轉到其他專業。
第二十條小學承當廣東省地方“優師計劃”培養工作,“優師計劃”的招生投檔根據廣東省高等學院招生執委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新生應按期代辦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昨日向投檔專業所在學校代辦休假手續(通常周末為一周,特殊緣由憑相關證明另行處理)。未休假或則休假逾期未報到的,視為舍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可以向學院學籍部委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其間不具備學籍。保留入學資格屆滿前應向學院學籍部委申請入學,經初審合格后,代辦入學手續。初審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代辦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后等正當理由的,視為舍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招生部委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檢查,檢查中如發覺師生存在弄虛造假、徇私假賬等情形的,確定為檢查不合格,給予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委調查處理。檢查中發覺師生身心情況不適合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診所確診杭師大招生網,需要在家靜養的,可以根據第十七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計費標準嚴苛按浙江省物價部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小學推行了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借貸、勤工助學、困難補貼等多樣化獎勵和捐助機制,獎勵品學兼優的師生和捐助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學生。詳細根據山東師范學院獎助學金相關評定方法推行。
第二十六條中學生在中學規定學習期限內完成所修專業規定的學分,頒授廣東師范學院碩士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追授條件的杭師大招生網,追授學士學位。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小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投檔工作,不繳納國家規定外的任何成本。對以學院名義進行違規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中學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第二十八條小學推行招生信息公開,通過湖南師范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s:///hbnu)公布有關招生信息及投檔結果。招生咨詢電話:-6575861、6575862、6575863。陌陌公眾號:湖師教委。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根據各縣(直轄市、自治區)高等學院招生執委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學院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