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23 08:08:47作者:佚名
四川民族大學2023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四川民族學院”,國家標準代碼為11661,英文譯名“Sichuan Minzu College”。
第三條 學校為四川省全日制公辦本科高校,地址為:
康定校區:四川省康定市古雜鎮學府路354號2023年四川民族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郵編626001;
瀘定校區:四川省瀘定縣瀘橋鎮,郵政編碼626100。
第四條 教育類型以普通本科為主,普通專科為輔,設有民族預科。
第五條 本科、專科學生,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本專業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教學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證書頒發院校名稱、簽章及頒發單位均為四川民族大學。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各二級學院校長、教師代表組成。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律委員會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執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招生期間,學校設立考生咨詢及函件辦公室,負責受理和答復考生及家長有關招生事宜的函件和咨詢。咨詢電話:(0836)2856805。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主要根據社會人才需求情況、學校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綜合考慮畢業生就業情況、生源地等因素,提出方案,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報學校校長辦公會批準,報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報教育部備案后實施。
第十二條 學校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應當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代理收費應當按照規定項目收取,并堅持自愿、非盈利原則收取。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十四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實行“學校負責、考試機構督導”的招生錄取機制,綜合考核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素質,公平、公正地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貫徹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承認各省(市、自治區)加分后形成的備案分數(少數民族預科除外),作為錄取、安排專業的依據。
第十六條 各專業招生的男女比例不設限制。
第十七條 外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水平較高的考生,其他專業及公共外語專業均以英語授課。精通少數民族語言的考生應謹慎填寫報名表。
第十八條 西藏自治區報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法學專業的考生,須取得藏語文成績。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男生身高175cm至185cm,體重(公斤)=[身高(厘米)-105]×(1±10%);女生身高162cm~175cm,體重(公斤)=[身高(厘米)-110]×(1±10%);單眼矯正視力不低于4.7,無色盲,聽力正常;吐字清晰,無口吃、短舌;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各類慢性病。
第二十條 實行平行申請的省(市、自治區),轉出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不實行平行申請的省(市、自治區),轉出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二十一條 考生錄取規則
(一)普通專業不分專業,按照“專業優先”原則錄取。即按照考生專業偏好和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成績相同時,理工科專業優先錄取。按照數學、綜合理科、中文、外語的順序確定錄取;文科專業按照中文、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的順序確定錄取。如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且同意調整專業,學校將根據考生的成績擇優錄取。其他尚未招滿的專業按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調整。考生不能滿足所報專業要求且不服從專業調整的,學校將不予錄取。
(二)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面向四川、山東、甘肅、云南招生,采用招生生源省份統一考試成績,遵循“分數優先、隨心所欲”原則,按照錄取規定,按照分數從高到低原則錄取,若分數相同,則按專業、文化、漢語、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三)四川省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不設專業差異,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須達到四川省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按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漢語、外語成績依次比較,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錄取專業。如考生同意調換專業,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調整至尚未填報的專業。不能達到所報專業要求且不同意調換專業的考生,將被拒絕錄取。
(四)第二類招生錄取按照川教函[2017]242號規定執行,自2020年高考起,漢語、藏語或彝語各計50%。招收彝語專業學生時,由四川省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志愿等情況劃定錄取線,并按備案規定報送學校,學校實行“審核錄取”政策。
(5)尚未實行雙錄取的省(市、自治區),對選擇第一志愿的考生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對符合錄取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計分數差距直接錄取。
(六)對于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學校向相應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報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選拔方案2023年四川民族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照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規定進行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以“獎、貸、助”為主體的多元化資助體系,鼓勵和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具體資助辦法及資助項目詳情,請參見“四川民族大學學生工作處網站”。
第二十三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的有關規定對被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對不符合錄取規定或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招生相關事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就業處聯系。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委、新聞媒體、學生和家長的監督。學校紀委監督電話為:(0836)2856171。
第二十六條 錄取信息及時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供考生查詢。查詢網址為:。
第二十七條 學校網站及招生咨詢:
學校網站:。
查詢熱線:(0836)2856805(可傳真);(0836)2853003。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發布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的,以變化后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四川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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