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29 21:06:25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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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開展煙臺南山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優化生源結構,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山東省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南山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條 依據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的品德、智力、身體素質等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煙臺南山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煙臺南山學院 學校代碼:12332
第六條 學校地址:
東海校區: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市東海旅游度假區大學路12號
南山校區: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市南山工業園南山中路1號
第七條 院校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受教育程度: 本科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成立招生錄取紀律檢查監督小組,監督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就業處是負責處理學校日常招生事務的常設機構。其職責是:
1.貫徹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編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的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招生規定;
3.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規則,不做誤導考生和家長的宣傳或承諾;
4.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5.審核錄取的新生;
6.協助相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其他招生相關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及專業通過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向社會公布。有關省份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條 招生對象
1.普通本、專(專)校:招生對象為參加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且成績達到我校開展招生計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錄取線的考生;
2.春季高考本、專(高職)院校:招生對象為山東省內參加2024年春季高考且成績達到我校相應批次錄取線的考生。
第十一條 思想品德和身體健康
考生須通過思想品德測評。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執行,身體健康,無傳染病。
第十二條 外語要求:外語不限。
第十三條 性別比例:性別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1.錄取批次:以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2.認真落實國家和各省關于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對春季高考考生實行“知識+技能”總成績擇優錄取。
3.各批次錄取原則:按照各省志愿設置和備案錄取原則錄取。
實行平行報名的省份,按照各省報名規定執行,按照“分數優先、按報名先后”原則錄取,首次報名人數不足時,按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未實行平行選擇的省份,錄取時按照“擇優錄取、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優先錄取報考第一志愿學校的考生,當第一志愿學校人數不足時,再按后續志愿學校錄取。
在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選修科目規定按照當地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設置的學科類別執行,且選修科目須與所申請專業要求相匹配。
錄取學生專業安排:學校將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學生,即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來滿足學生的專業偏好。在錄取學生和安排專業時,如果生源地對同等分數的學生有排名原則的規定,則從其規定;如果沒有規定排名原則,文科生將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順序錄取;理工科生將按照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的順序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按專業偏好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錄取”的原則。
4.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報考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
申請者須取得省級藝術本科考試合格證書。
(二)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
必須取得省屬藝術類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
(三)經審查合格的考生,在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規定最低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①文學學士學位
采用綜合成績申請的省份,按照綜合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對于實行專業成績或學術成績申請的省份,專業分配將以專業成績為依據。
②藝術類專業
采用綜合成績申請的省份,按照綜合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實行按專業或成績招生的省份,按照專業成績分配專業;
第十五條 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關于加減錄取分數線的政策規定。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和完善高等學校學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學費〔2023〕559號)執行。退費標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審查與發證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入學后三個月內對學生入學資格進行復審。在報名、考試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檔案退回原居住地。
第十九條 學校名稱及證書類型
學校名稱:煙臺南山學院
證書類型:學生完成規定學業,達到畢業要求2023年煙臺南山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對本科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位證書2023年煙臺南山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對符合學士學位要求的本科生,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專科(高職)學生,達到畢業要求,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 專科升本科政策按照當年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文件執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煙臺南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