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26 16:08:41作者:佚名
溫州高考交流區
應部分高校學生家長的要求,溫州設立了一系列交流區,方便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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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歲兒童區
幼兒園至小學交流區
小學至初中交流團
中考交流區
根據國家、我省有關法律、政策及《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4]73號),今日,??溫州市教育局印發《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下面跟隨教育小布看看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招生計劃
各地要加強適齡人口變化監測,科學規劃區域高中教育學位資源供給,深入推進普通高中高質量發展和職業高中特色化發展,加快構建高質量的基礎教育體系。要綜合考慮當地初中畢業生數量、高中教育普及率、教育資源供給等因素,按照全省教育系統“普高擴招”民生工程要求,按照規定的辦學規模和班額標準,認真核定、科學制定招生計劃,確保高中教育學位資源供給充足。
二、招生原則
(一)全面考核、綜合評價。高中招生堅持全面考核學生發展,既關注學生學業水平,也關注學生品德修養和身心健康;既注重學生共同基礎,也注重學生個體優勢,綜合評價、尊重選擇錄取。
(二)成績優先、按志愿排序。高中階段招生原則上以學校招生計劃為依據,根據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測評結果,按照考生填報志愿的先后順序,實行平行志愿錄取。
(三)多項選擇、一次錄取。錄取通過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實施。每個考生可以單獨填寫普通高中或中職申請表,也可以同時填寫普通高中和中職申請表。如同時填寫第二批普通高中和中職申請表,則按照先普通高中、后職高中的順序錄取;如已被第三批中職學校線下錄取,則不再參加第三批普通高中民辦學校自愿錄取。考生被一所學校錄取后,不再被其他學校錄取。未通過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錄取的考生,不予報名。
(四)信息公開、公平公正。各地各學校要通過多種渠道,提前向社會公開本校招生計劃,包括招生計劃、招生對象及范圍、錄取辦法、民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以便考生和家長正確選擇報考高中。
三、普通高中招生情況
(一)招生范圍。公辦、民辦高中原則上在各自轄區內招生。縣(市)公立高中在縣(市)范圍內招生,城區公立高中在主城區范圍內招生。具體招生范圍另行制定。民辦高中招生納入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與地方公立高中同步招生。
(二)錄取條件。普通高中錄取依據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報考特殊生、特長生時,其綜合素質測評相應維度須達到A級。省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縣級中學不得錄取綜合素質測評未達到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錄取以下學生:(一)未在統招系統注冊的;(二)未參加本市中考的;(三)中考成績低于家鄉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的;(四)綜合素質測評等級低于5B的。
(三)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為統一招生、整體招生、配額招生和專項招生。
1.統一招生。公、民辦高中在規定的招生范圍內,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考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通過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實行平行志愿錄取。
錄取時,如考生成績達到所報學校錄取最低分數線,且總成績相同,則按以下規則進行比較錄取:按文化科目(不含體育科目)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數學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或數學(成績較高者)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按英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比對后成績仍相同,則按并列錄取。
考生應在學業水平測試結果公布后提交申請。普通高中申請周期為3天。每位考生提交的申請數量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2.統籌招生。對普通高中學歷資源不足的縣(市),省、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總體資源供給、學校結構、招生管理等實際情況,統籌配置高中學歷資源,安排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實施跨區域統籌招生。
經批準的省、市跨縣招生計劃,統一納入學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計劃,實行平行自愿錄取。
3.分配招生。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向初中合理分配政策,優質普通高中分配招生比例不低于該校招生總計劃的60%。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其他普通高中推廣實行分配招生。
分配名額應在規定的招生范圍內,原則上按初中畢業生人數按比例分配給初中,分配名額分配、錄取等具體實施辦法,以各縣(市、區)印發的2024年分配生招生計劃為準。
4.特殊招生。地方政府根據學校申請,可以根據學校傳統和優勢項目,有條件地確定部分普通高中在規定范圍內對具有特殊才能和特色的學生進行特殊招生。
——特長生招生。2021年起,在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藝術類競賽(展演)中獲得集體項目一等獎、在體育比賽團體總成績(或集體項目)排名前六名的省級一、二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可申請在全市范圍內招收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學校在縣內招收特長生的資格由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特長生總人數不得超過學校當年招生總數的5%。其中,特長生全市招生項目每個項目不得超過5人(經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國家級競賽項目,招收人數不得超過10人)。 足球特長生招生計劃另行列示。
特長生錄取以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結果為依據。特長生錄取專業測試原則上由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特長生錄取計劃及招生方案(包括特長生類別、招收人數、報名條件及錄取標準等)須報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錄取計劃及招生方案經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市教育局批準。市、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應于5月中旬前將批準的特長生錄取計劃及招生方案向社會公布。
專業考試合格者,由招生學校按成績比例預錄取,預錄取名單須于6月2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招收特色生。結合普通高中分類辦學改革,地方可選擇個別學力高中或體育、藝術等特殊高中進行試點,在規定范圍內開展特色生招收工作,促進學校多元化、特色化發展。學校特色方向、招生名額及相應的招生辦法,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體育、藝術類特長生錄取辦法參照《特長生錄取辦法》;特長生、特長生總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總計劃的20%。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專業學校招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應當在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有效期內。具備中外合作辦學資格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招生規定組織報名,招生計劃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實施。經批準設立的體育、藝術專業學校,其招生規章制度(包括報名條件、招生程序、錄取辦法等)應當經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在批準區域范圍內招生。
(四)錄取順序。普通高中實行分批錄取,在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線公布后,按順序錄取。每批錄取完成后,在規定時間內將錄取結果錄入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
第一批為針對中外合作項目、特殊學校、特殊天賦、特色學生等特殊招生,學業水平測試結果公布后、填報志愿前2023年陽光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提前公布的方式,對專業測試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進行錄取并鎖定。
第二批次為統一招生、名額分配招生等方式,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招生計劃、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評結果等填報志愿后,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錄取并鎖定。
第三批為招生不足的民辦高中,第一、二批招生結束后,本市有空缺名額的民辦高中,經批準,招收本轄區高中下控線以上、尚未被任何高中錄取的學生。
第四批為省內及外地生源不足的民辦高中跨地級市協調招生。本地招生后,尚有空缺的省內民辦高中由省教育廳協調安排,市教育局根據生源情況,通過自愿報名的方式增招未被普通高中、中職學校錄取的學生。具體招生學校及招生細則另行公布。
四、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情況
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另行發布。
五、相關法規
(一)特殊招生規定。除針對體育、藝術等特殊專業和特長生的專業測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的外語水平測試、五年制學前教育專科班藝術面試、中職學校專項專業測試可于每年5月份進行外,其他招生工作均在學業水平測試后進行。
若考生同時被全縣兩所及以上特殊招生(如特長生、專科學校等)普通高中預先錄取的,須于6月7日前向其中一所學校書面確認;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二)返回戶籍地入學規定。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凡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均須在我市參加學業水平測試。在本市外地就讀的本地戶籍學生,根據報名學業水平測試時選擇的錄取地點及復查結果,轉入相應的錄取地點。在市外學校就讀并返回溫州參加普通高中入學的學生,須經其戶籍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參加我市學業水平測試后,方可參加其戶籍地普通高中的入學考試。
(三)確保流動兒童能考得上、能上學。確保我市流動兒童能在就讀地參加中考。對在我市高中階段入學的流動兒童,就讀地和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考生報名和資格審查等服務工作,保障流動兒童入學權益。
(四)市外學校招生規定。未經省教育廳協調、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任何公辦、民辦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對違規招生的考生,不予辦理被錄取考生電子學籍手續。市外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職業教育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廳下達的指標為準。其他中職(含技工學校)招生計劃須經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完成第二批網上報名錄取后方可入學。
6.工作要求
(一)各地、學校要成立相關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進一步規范招生錄取方式,嚴格審核備案,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和督導制度,杜絕招生違規、違紀現象,完善招生違法行為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落實《溫州市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管理辦法》,將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暢通舉報投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真正承擔起主體責任,通過明查暗訪等形式,加強招生工作監管,主動公布舉報電話。對個別學校違反“十嚴不準”規定,以各種形式“圈地”學生、干擾學生志愿報考等行為,要堅決查處,嚴肅問責,確保高中招生工作規范實施。
(三)各地各校要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做好各地高中招生政策解讀工作。針對群眾普遍關注的敏感難點問題,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引導工作,通過發布考生指南或媒體宣傳等方式及時回應家長關切,認真做好政策調整解釋說明。對發布與學校實際不符的虛假宣傳的學校,堅決予以查處2023年陽光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錄取辦法,5月中旬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備案。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普通高中招生具體辦法由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管理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