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23 16:19:17作者:admin2
人口普查的登記工作從2010年11月1日開始到11月10日結束,采用普查員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申報人應如實回答普查員的詢問,不得謊報、瞞報、拒報。人口普查對象提供的資料,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根據方案,登記結束后,應當組織全面復查,復查工作應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復查工作完成后,統一組織事后質量抽查,抽查工作應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數據的匯總工作。人口普查數據處理工作結束后,原始普查表按規定銷毀。各級人口普查機構應做好人口普查資料的開發和應用,為社會公眾提供查詢、咨詢等服務。 中國的人口普查每十年進行一次,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10年11月1日零時,目的是查清2000年以來中國人口數量、結構、分布和居住環境等方面的變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