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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4-03 03:14:40作者:admin2
對于政工師,退休之后是不是享受特殊待遇,要分兩個方面來說,
第一,機關事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制度較晚,是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實行的,凡是在此之前參加工作,在此之后退休的,都屬于中人,他們的退休養老金,職稱,職務工資,一律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為止,從2014年10月,按繳納養老保險來計算。因此,他們的職稱,是給計算了的,但只計算到2019年9月30日為止,從2014年10月1日以后晉升的職稱,不再計算,按繳費基數來計算,2014年10月之后的養老金計算,國家已經出臺了原則性的政策,但各地方大部分地區還沒有落實到位,這也是機關事業單位的中人所盼望的,已經好幾年了,至今沒有落實,確實有點慢了。
第二,企業中的職稱問題,自從國家對企業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之后,計算退休養老金,就不再考慮職稱,全部按繳費基數來計算,而對于其中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高級職稱的退休人員,實行了幾年傾斜政策,于2014年停止,從2016年開始,不論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都按統一文件進行調整,在各地方出臺的政策來看,機關事業單位比企業單位的調整比例略低些,但絕對值還是差距挺大的。
題主是政工師,屬于中級職稱,如果是企業退休人員或者是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之后是沒有任何特殊待遇的,和其他人一樣調整,沒有區別。
之所以不再給予傾斜,是因為在職工作時,已經按職稱領取了工資,職稱越高,領的工資也就越高,繳費基數也隨之增加,到退休計算養老金時,也就比他人要高。再予傾斜,等于重復發給,不再傾斜是對的。